欧盟委员会近日就比利时、法国对各自法律适用下的港口企业进行免税行为是否符合欧盟国家援助条例开展调查,以及认定该做法是否对一些领域的公司相校欧盟其它成员国的竞争对手创造了竞争优势。

欧盟调查比利时、法国港口企业免税事宜

欧盟委员会近日就比利时、法国对各自法律适用下的港口企业进行免税行为是否符合欧盟国家援助条例开展调查,以及认定该做法是否对一些领域的公司相校欧盟其它成员国的竞争对手创造了竞争优势。负责竞争政策的委员会成员 Margrethe Vestager说道:

“港口在欧盟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我们的竞争规则反映并允许成员国在投资援助下建造或升级港口设施。但是,免税不应该使得某些港口对比欧洲其它港口享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导致竞争扭曲。”

跨境竞争在港口业中很重要,并且委员会也致力于确保在这一重要领域的平衡。

港口主要活动是运输货物与乘客,同时也为航运公司,造船厂和其他公司提供基础设施。港口基础设施的商业运作构成了一个经济活动,港口应该为此支付公司税,就像其他公司一样。然而,港口也开展一些关系到国家责任的活动如安全,监视与交通控制。这样的活动属于欧盟国家援助控制的范围之外。港口企业免税从商业活动中赚取利润,这使得他们相比于欧盟其他成员国有了选择性优势,因此就涉及到欧盟条例范围。在比利时,很多的海域和内河港口(尤其是Antwerp,Bruges,Brussels,Charleroi,Ghent,Liège,Namur and Ostend港,还有 Hainaut Province 和 Flanders运河港口)已经被免征一般企业所得税。这些港口拥有不同的税收制度,具有不同的基础和税率,导致比利时港口企业相比于比利时其他企业,商业活动税收整体处于较低水平。

在法国,大多数港口,特别是11个“沿海港口”(Bordeaux,Dunkerque,La Rochelle, Le Havre,Marseille,Nantes – Saint-Nazaire 和 Rouen,Guadeloupe,Guyane,Martinique and Réunion),“巴黎自主港口”和工商业商会运营的港口,全都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显而易见地导致了法国港口企业相比于法国其他企业,商业活动税收整体处于较低水平。

  欧盟调查比利时、法国港口企业免税事宜  

2016年1月,在对欧盟成员国的港口功能和税收的调查后,欧盟委员会要求比利时和法国将他们的港口企业取消免税,以跟欧盟规则接轨。比利时和法国不同意按照委员会意向调整其税收法,委员会现在已经开展深入研究,以评估其最初的顾虑是否被证实。

深入调查的开展给予两成员国机会和利害关系第三方——如受益人或竞争对手——以评估成员国免税政策,特别是对经济本质的分析和对竞争和贸易的影响。在此也没有预判调查结果。

在1958年欧盟成立之前,比利时和法国的措施就已经出台,其援助被称为“现存援助”。这意味着委员会不能要求比利时和法国恢复过去的援助,或者在委员会通过最终决议之前的任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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