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反倾销税起征点为每票货物50元

海关总署7月13日发布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公告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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