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落实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和新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近日,如皋市港口局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的领导带领港政监督和安全管理科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港口经营人进行许可资质核查,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核查港口设施、设备的检验合格证。包括港口经营人的码头质量监测报告;装卸类港口经营人的吊机、趸船、泵船、装卸机械,仓储类港口经营人的储罐等生产设备的检验合格证;涉及到船舶的,核查其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或船舶租赁合同。

核查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上岗安全生产培训证明。重点核查人员到位、人证相符和证书的有效期限情况。

核查各类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包括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对应急预案的具体性进行检查,纠正了相关经营人的模板式预案,要求将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的概况、位置,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措施、救援流程和应急人员联络名单等详细列入预案,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对危险货物码头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经营人所经营的货种与《安全评价报告》所列货种是否相符。

对港口经营人使用《江苏省港口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系统》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与指导。

对此次核查中出现的不符合重点规范的情况,责令其经营人停止经营,限期改正,并指定专人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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