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南京海关、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盐城海关组成的联合验收组,对大丰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组进行了实地勘查、评审、验收,认定大丰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海关监管范围内的隔离设施、卡口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基本符合国家标准,原则同意向海关总署报告,请海关总署进行实地核查,组织正式验收。

据悉,大丰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于2015年11月25日获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批准设立。主要从事港口开发建设;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集装箱多式联运等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目前该中心建设已基本完成。该中心的设立对促进盐城市乃至苏中苏北地区产业聚集,推动盐城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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