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码头 陆岛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和省审改办联合印发《关于简化“十三五”陆岛交通码头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陆岛交通码头建设项目审批应采取特事特办,审批手续就简不就繁、审批程序能并联则并联、专题审查能合并则合并、项目工程能打包则打包。

根据《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设区市发改部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由各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或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由所在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审查把关,不作为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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