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水路运输业务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港〔2016〕352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厦门航运业扶持政策再次延续三年,同时调整有关条款内容,进一步增强航运业扶持力度,引导航运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2017-2019年三年内,厦门市将继续从“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船舶运营效率、加大航运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并与省航运业扶持政策、ZC标准船舶回归政策、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发展融资租赁业政策等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实现厦门航运业的立体化扶持,引导和促进厦门港航运和港口产业协调发展,共同助力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在全球航运业持续低迷的背景下,航运企业面临运价低、融资难、经营亏损等难题。厦门港口管理局深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港口发展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闽政〔2014〕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30号)等文件精神,针对行业困难,及时出台政策实施精准扶持,必将为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营造一流航运业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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