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航务、海事部门扎实开展好枯水期及岁末年初航道管养及港口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航道畅通及港口安全生产。

一是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枯水期及岁末年初航道管养及港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检查痕迹化管理,规范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台账。二是认真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切实落实问题表格化、隐患清单化、整改闭环化的管理要求,认真梳理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问题、隐患要切实盯紧,逐一明确整改责任、督办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明确时限,严格整改验收,确保全部按期整改销号,形成整改闭环。三是要求加强流量的水情预报工作,与气象、电站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传递影响船舶通航安全的水情信息,多渠道发布极端天气和航道安全等预警信息。加强航道维护工作,确保界河及重点水域航道畅通安全。加强航道巡查与维护,开展枯水期航道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桥区、浅区、航道整治建筑物、通航建筑物等重要航段航标等设施的巡查、监管和维护。严格排查、及时消除港口枯水期安全隐患,确保港口安全。严格执行港口停泊、作业值班制度,注意防范在港口船舶搁浅、断缆冲漂等事故发生,恶劣天气下应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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