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2月28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今日,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发布了公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原财务总监杨光辉先生已于2016年4月25日向公司董事局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由公司总裁黄志华先生提名并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请董事局聘任陈虹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局届满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陈虹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已发表独立意见。陈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二、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1.8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三、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商票保贴及商票贴现。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3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至2018年1月19日,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五、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至2018年1月19日,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3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鉴于上述董事局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3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陈虹女士简历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3月1日

附件:

陈虹女士简历

陈虹,女,43岁,本科学历,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曾任职于珠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10月—2005年11月,任珠海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5年11月—2011年4月,任珠海金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5月—2013年8月,任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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