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樟树市启动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试点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据了解,樟树市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开展现代物流有交通便捷优势,药品流通产业发展快、规模大,企业开展现代物流服务工作热情高、现代物流条件基础好。江西省局将依据现代物流理念,坚持以保障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效率为关键,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同时,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委托方、受托方经营操作与管理责任,委托方、受托方所在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及检查重点均有明确要求。

江西省局对试点企业提出了基本要求:一是承接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业务试点企业仅限合法药品批发企业。省内外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省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委托试点企业储存配送药品。二是试点企业应在满足本企业药品经营规模物流能力基础上,规划预期受托储存、配送药品的物流设施条件和能力。三是对现代物流企业的条件设置,提出了信息化、现代化物流软硬件的标准。四是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行为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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