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部安排部署,四川省对照整治范围与重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各级航务管理机构共同努力,专项行动成果成效明显。

一是积极推进个体客船公司化经营。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彻底清查辖区内经营客船运输的个体户,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禁审批个体客船运输经营主体及船舶。二是严格治理船舶违规挂靠。各级航务海事管理机构组织运政、海事、船检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水路运输经营者违规接受船舶挂靠或委托经营。三是严厉打击船舶超载和配员不足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整治期间各级航务海事机构充分利用码头及船舶视频系统和AIS设备,严厉打击砂石船擅自开采、无证经营、无证运输、无证驾驶、超载等违法行为。四是严格把关船舶检验质量。认真按照部对新建改建船舶检验质量要求,排查涉及船舶稳性、抗风能力、乘客定额、救生消防、环保达标等方面的问题。从源头上加强船舶载重线和水尺标志检验,严格按照建造技术标准执行,对载重线标志不清、不按规定勘划的一律不签发船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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