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驻粤记者 龙巍 通讯员 刘凌辉 张维鹏 李霞)为支持西江经济带港口物流业发展,减轻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负担,近日,广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制定并印发了《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港口、码头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进出珠江—西江经济带港口、码头通过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并合法装载和办理使用广西发行的高速公路非现金支付卡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费减半优惠政策。

据了解,当集装箱车辆从指定收费站进出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港口、码头,在出口收费站需先按照相应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使用广西发行的高速公路非现金支付卡全额缴纳车辆通行费。车主可在一个月内凭有效证明,向对应的港口、码头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办理退付50%通行费的手续,经对应港口、码头经营管理单位、当地交通运输局、对应收费站所属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以及自治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核验无误后,该管理中心将按月把需退付的50%通行费资金划拨到非现金支付卡发行单位,再由该发行单位返还至车主的非现金支付卡资金账户。

根据《实施办法》,截至2016年底,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范围内11个市共有集装箱港口、码头29个,涉及对应收费站21个,目前符合条件的赤水作业区码头、桂林至梧州高速公路马江至梧州段梧州收费站等10个码头、港口及7个收费站将立即实施优惠政策,苏湾作业区、梧州至贵港高速公路贵港东收费站等19个码头、港口及14个收费站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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