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港口管理局印发《港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对举报港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以鼓励社会公众检举揭发港航违法行为,提升执法办案效能,促进厦门港安全有序发展。

《办法》由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实施,根据《办法》,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当面举报四种途径向执法支队举报港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不限于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执法支队对符合条件的举报,按照违法从事水路运输,在港口水域和航道违法倾倒砂石、泥土,违反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瞒报、谎报事故等七种港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类型,结合违法程度,给予举报人最低一百元、最高三万元的举报奖励。此外,《办法》对举报人信息保护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最大程度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

《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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