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

港口涉嫌反垄断存在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按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部署,根据有关方面的反映和外围调查了解的情况,国家发改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从今年4月中旬起,选择上海港和天津港进行了典型调查。此次港口反垄断调查,历时2个多月,调查有关港口、港口下属企业及港口上下游企业100余家,调查发现,有关港口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且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限定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

拖轮、理货和船代是船舶在港口进行停靠和装卸作业时需要的一些辅助性业务,市场本来是放开的。但调查中发现,港口通过签署格式合同、不开放信息端口、为不同公司划分市场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船公司只能接受港口下属企业提供的服务。

例如,在拖轮方面,有的港口与船公司签署合同中设置由港口下属企业提供服务的格式条款;有的港口在船舶信息申报系统中,根本没有设置拖轮公司选项,实质上剥夺了船公司对于拖轮公司的自由选择权。在理货方面,有的港口不允许非下属企业进入港口开展业务,有的则直接为理货公司划分了市场。在船代方面,有的港口在内贸、中转等领域,不开放信息端口,使得船公司只能选择港口下属企业。这些做法完全排除了港口内相关服务市场的竞争,涉嫌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导致相关服务价格高企,不合理增加了实体经济运行成本。

2、对不可竞争的本地外贸集装箱装卸业务,收取远高于竞争性国际中转集装箱的装卸作业费。

总体来看,在港口运输的外贸集装箱分为两类:一种是以港口为出发地或者目的地的,可称之为本地集装箱;还有一种是在港口中转,换船运输至其他港口的,可称之为国际中转集装箱。对港口而言,这两类集装箱在成本和面临的竞争条件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从成本来看,国际中转集装箱由于装卸次数更多,成本相对高;本地集装箱的成本则相对较低。因此,在政府定价时期,国际中转集装箱的装卸费用定价高。但从面临的竞争条件来看,本地集装箱受运输距离限制,货主难以选择其他港口运输,港口面临的竞争约束很小;对国际中转集装箱则不需考虑港口与货物最终目的地之间的距离,在不同港口中转差别不大,港口面临的竞争环境非常激烈,甚至还面临周边其他国家港口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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