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4个方面扶持水路运输业发展,一是鼓励企业新增运力。企业新建或从泉州市域外购买船龄在15年(含)以内并在泉州入户、自有并合法经营的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每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二是鼓励企业规模发展。企业运力规模在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加5万载重吨的,再奖励70万元。三是鼓励开辟国际航线。新开辟一条国际航线(含港、澳、台湾本岛)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四是实施船舶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按照项目年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单艘船舶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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