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将新增包括张家港永嘉码头在内的5个启运港,其他4个为泸州市泸州港、重庆市果园港、宜昌市宜昌港、南通市狼山港。

通知还明确,在原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基础上,增列上海外高桥港区为离境港,并设置苏州市太仓港、南京市龙潭港、武汉阳逻港3个中途经停港口。此外,通知还细化完善了相关监管要求和实施流程。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以下称离境地)洋山保税港区(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以往,集装箱船舶要在抵达上海港后才能办理退税。根据此次通知精神,出口企业从张家港永嘉码头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苏州市太仓港加装货物,自上海市外高桥港区、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口岸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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