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记者从湖北省港航管理局获悉,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深入推进全省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确保已取缔的非法码头岸线复绿率达到100%,同时,按序时进度分类整治要求,到2020年前完成所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方案》在巩固成果、规范提升、砂石集并中心、防控防护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四个确保”目标——确保已取缔的非法码头(包括达不到规范提升标准应取缔的码头)岸线复绿率达到100%,成活率达到100%,责任、举报公示牌设立率达到100%;确保完成规范、提升任务的码头程序完备、手续齐全,安全环保设施到位,正常运营;分批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方式,统一规划和建设砂石集并中心,确保沿江各县(市、区)至少有一个砂石集并中心建成运营;推广应用“互联网+视频监控”等新型技术,采用无人机、遥感遥测等科技手段,全面加强重点码头现场实时动态管理,确保防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要求,沿江市(州)对辖区长江岸线每周至少全线巡查2轮,重点水域、敏感江段24小时轮班值守,并采用科技手段对江段实行不定期抽查,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到2020年前完成所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整治工作,关停、拆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违规码头,停止建设或使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码头,进行分类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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