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印发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系列文件。

港口收费新政实施后,各地港口企业积极梳理、调整收费项目和计价方式,主动降低部分费用,同时提高全程物流价格透明度,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物流环节减负增效。记者特采访多家港口企业、船公司,报道我国港口收费改革后的新气象。

拖轮费用整体下降

作为《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简称《办法》)修订的重点之一,改革后,拖轮费由按拖轮马力和使用时间计收调整为按被拖船舶的大小和类型计收,统一制定拖轮费艘次单价,并由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港口自然条件审核制定拖轮配备标准。

那么,新拖轮计费方案的实施带来了哪些改变?

长期从事散杂货运输的德运船务集团有限公司船务部副经理衣伟霞表示,新的收费标准实施以来,该公司灵便型和超灵便型散杂货船在经营时所产生的拖轮费用总体上有所降低。“以往该类船型的拖轮费在4万—8万元不等,改革后在上海、天津、连云港等多数常见沿海港口的拖轮费用降低为4.4万元。”

在嘉兴港,内贸中小型船舶的拖轮费明显下降。例如,船长120—150米的内贸船,原拖轮靠泊费6300元,离泊费5040元;现有标准下,根据船舶类型靠、离泊拖轮费分别是4500—5200元之间,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此外,船长小于120米的内贸船基本不用拖轮,而船长大于150米的内贸船费率与原来相比略有下降。

衣伟霞介绍,由于拖轮费的计算不再考虑晚班、节假日等时间的加班费,价格更加稳定,便于船公司操作、核算。

可以说,拖轮计费方式的改变使行业更加规范,也为大多数船公司带来了红利。但是,在采访中,也有船公司反映,部分船型的拖轮费用较以往不降反增。“对于一些刚好超过拖轮配备标准临界线的船舶,只能按较高的档位安排拖轮,这就造成了这类船舶拖轮费用的增加。”在航运公司工作的梁女士介绍,为了适应进江的船舶吃水要求,近年来许多国产4万吨的船舶,长度都设计为189米,由于刚好超过一些港口180米的档位,拖轮配备数较以往有所增加。

为了弥补拖轮作业收入上的损失,许多港口企业都进一步优化了拖轮派遣、作业流程。为减少拖轮非工作待时,使拖轮艘次收费利润最大化,一些港口采取了拖轮连续作业方式,分区统一使用拖轮。

不可否认的是,拖轮收费水平的下降,给一些拖轮服务企业带来了经营压力。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开始,燃油价格涨幅已达到近30%。据测算,当燃油价格涨幅达到10%,拖轮基准费率须上调2—4%,才可保持经营收益稳定。

因此,综合考虑港口费用和拖轮费用,港口企业普遍呼呼应充分考虑拖轮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经营压力,择机出台《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拖轮费与燃油价格的具体联动机制及具体办法,在燃油价格大幅上涨或下跌影响拖轮运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适当调整拖轮费基准费率标准,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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