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厦门港口管理局了解到,为落实《厦门市促进厦门港海铁联运发展的扶持意见》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海铁联运扶持补贴资金的申报兑现工作,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厦门市促进厦门港海铁联运发展扶持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据了解,该《细则》对厦门港新一轮海铁联运扶持补贴政策的扶持对象、补贴标准、执行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与此同时,对于存在虚报、冒领、虚假交易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外,还将列入失信名单,三年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依法追究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中远距离的海铁联运集装箱将产生高额滞箱费,为鼓励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人积极拓展中西部内陆腹地,扩展厦门港辐射范围,《细则》对涉及换箱的海铁联运重箱量纳入扶持补贴箱量统计。

厦门港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厦门港新一轮海铁联运扶持补贴政策落地,补齐厦门港海铁联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厦门港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加快培育和壮大厦门港集装箱海铁联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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