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以现有自贸试验区试点任务为基础,明确了海南自贸试验区在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并加强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和机制建设。同时,结合海南特点,在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生态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特色试点内容。

出人意料的是,这次《方案》以及相关的新闻发布会并没有着重谈自由贸易港制度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措施。但是这也是合乎情理的,正好体现了如何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历史逻辑和路径,也就是在先建设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上,再建设自由贸易港。而非前段时间一些专家建议的,刚开始就应该以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为起点。

《方案》的发布使得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更加务实、更加可行,指出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路径和步骤。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建设也由此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首先,自由贸易港是自由贸易的最高形式,比自贸试验区的开放水平更高。

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对进出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自由港内,开展货物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香港是国际公认的较为成功的自由贸易港,施行自由贸易政策,不设任何贸易壁垒,进出口程序简便。

而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简称FTZ)是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实质上是关税隔离区,在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如上海自贸区、天津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等等。

总之,自由港给予“自由”的范围更广泛。自由港除了贸易自由外,还包括投资自由、雇工自由、经营自由、经营人员出入自由等。更为重要的是,自由港能够进行离岸贸易发展离岸金融。

其次,《方案》为自由港建设吹响号角,体现了我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上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战略思路。

实际上,党的十九大报告就指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这次《方案》正是这一战略的体现。事实上,今年4月份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在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实行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并提出了具体分阶段的目标:到2020年,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际开放度显著提高;到202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初步建立,营商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营商环境跻身全球前列。

这次《方案》明确指出:到2020年,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际开放度显著提高,努力建成投资贸易便利、法治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贸试验区,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打好坚实基础。

第三,《方案》中提到的一些政策举措表述,已经体现自由港建设前奏。

在《方案》中有关于试行“一线放开、二线高效管住”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实现物流和监管等信息的全流程采集”,“实施海事、交通、船检三部门船舶证书信息共享”,积极支持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15天入境免签政策等表述。逐步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管理体制与政策支持,真正实现自由港的境内关外定位。这些举措已经与自由贸易港建设衔接,可为自由港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因为自由贸易港就是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不检不报不统”,不再需要海关申报统计。

此外,在当前国际经贸环境背景下,《方案》发布也表明我国将一如既往地全面推进对外开放,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

《方案》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这些措施包括:增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主要开展国际投资贸易、保税物流、保税维修等业务;在三亚选址增设海关监管隔离区域,开展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中转等业务;研究支持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维修监管模式,开展外籍邮轮船舶维修业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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