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山东沿海“平安海区”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深化“平安港口、平安船舶、平安渔业和平安旅游”创建,大力弘扬“平安是福”理念,深入实施“十八项行动”。

其中,深化“平安港口”创建,共有四项任务:

平安水工行动。严格港口涉水工程建设审批和安全监管,严把水上水下施工、水下爆破作业等审批关。加强施工船舶安全监管,严禁“三无”船舶、内河船参与港口涉水工程施工。重点整治非法违法港口涉水工程建设、施工和违规作业行为。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港口建设项目超期试运行、无证、超许可范围经营整治,严厉查处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深化港区内危险货物储存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开展在役储罐定期检测,重点整治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联锁装置等问题。

平安渡运行动。加强陆岛、岛岛渡运码头安全管理,开展陆岛交通码头专项核实工作,严格渡运码头、渡口审批,严格“三品”(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上船管理,重点整治非法渡运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渡运码头渡口。

碍航整治行动。合理规划用海,严格用海审批,强化海上联合巡查执法,重点整治海上养殖、捕捞作业、砂石船舶碍航停靠作业等违法违规侵占港口、航道和锚地等碍航行为。

在深化“平安船舶”创建方面,也有四项任务:

平安客运航线行动。严格中韩、鲁辽等客运航线船舶市场准入,严把客运船舶检验质量关,严格禁限航和现场监督检查,推进运力更新升级,重点整治客运船舶非法经营和超载、超航区航行,严禁船舶“带病”航行、冒险航行。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大检查行动。严格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船舶准入,严格船载危险货物审批和现场执法,持续深入开展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大检查,严肃查处航运公司接受船舶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不适航、不适装或不满足载运危险货物技术条件的船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内河船从事海上运输整治行动。严禁沿海港口码头为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提供码头服务,坚决取缔非法砂石运输码头,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低标准船、内河船舶违法违规从事沿海砂石运输行为。

沿海中小型船舶专项检查行动。持续开展3000总吨(含)以下的中国籍运输船舶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未按规定持有船舶证书、船员证书、配员不足等问题,严厉打击低标准船舶。

方案要求沿海各地政府要把海上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明确考核指标和标准,统一考核、评比,实现海上安全生产绩效与评优评先、履职评定、职务晋升等挂钩,实行重特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于海上安全负有责任的部门、人员存在失职、不作为行为或对推进攻坚行动不力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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