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29日恢复2-6类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到2018年年底,青岛港共完成危险品货物集装箱吞吐量3000TEU。期间,各方严格遵守作业流程等相关规定,实现了青岛港危险品进出口在安全的前提下,平稳有序的运行。

据了解,为保障青岛港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业务的长远发展,青岛港集团、青岛市港航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还将加强合作,探索创新管理模式。

15个月的安全排查

2015年,天津港“8·12”事故后,天津港立即全面停止了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液体散货码头等所有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作业,约60%~70%的危险品货物经青岛港出口,给港区周边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风险。

据了解,2017年,青岛市黄岛区连续查办1000吨以上的集装箱危化品非法储存案件2起。

为解决青岛港周边安全问题,青岛市安委办立即组织黄岛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青岛港集团高风险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口作业进行了认真研究,借鉴天津等地的管控做法,提出对涉港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口作业实施“禁、限、转”工作措施。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及相关国家标准,参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4修订版),在青岛港集团无第1类爆炸品、6.2类感染性物质和7类放射性物质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存作业许可的基础上,自2017年8月1日起,全面禁止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和第6.1类毒性物质进出口作业,仅开展第8、9类低风险危险货物作业。

停止2-6类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期间,青岛港集团不断加强职工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梳理危险品作业流程,加大硬件和软件设施的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风险管控,进一步优化危险品货物作业的安全条件。

2018年10月26日,青岛市安委办召开青岛港2-6类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协调会议。会议决定,2018年10月29日起,继续开展青岛港2-6类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

据了解,在决定恢复青岛港2-6类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前,青岛市港航局联合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团队对青岛港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业务能力作出重新评测。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中国航务周刊》记者介绍,经过评测,青岛港港区、堆场等作业区域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不会对港区周边造成安全隐患。青岛港完全具备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合法资质和安全条件,一直以来严格依法依规从事危险品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

用制度创新辅助作业

恢复2-6类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以来,青岛港集团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工作人员兢兢业业,确保了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安全、有序、平稳的运行。截至2018年年底,两个月的时间里,青岛港已完成2-6类危险品货物吞吐量达3000TEU。

此次恢复作业之后,青岛港集团创新性的使用了电子运单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大大提高了港区危险品作业的安全性与效率。

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港物流)业务部总经理曹鹏向记者介绍,2018年10月29日起,进出青岛港区的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实行电子运单管理,未应用电子运单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允许涉港经营。电子运单系统的应用进一步确保了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的资质,规范了危险品货物集装箱的起运地和目的地。

青岛市港航管理局也采取了多重措施,以确保青岛港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业务顺利、安全的开展。

在青岛港恢复2-6类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之后,青岛市港航管理局对代理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企业的申报资质,把控更加严格,并加大了对码头堆场规范作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作业审批,加强执法,仔细排查港区安全隐患,不留任何漏洞,以此确保青岛港危险品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此外,青岛市港航管理局引进专业的第三方安全监测机构,组织专家团队对青岛港危险品进出口作业情况进行实时评估,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工作进展,确保青岛地区危险品运输安全有序进行。

安全至上更在找准抓手

据了解,为进一步筛选企业从业资质与抗风险能力,规避企业瞒报、谎报的风险,此次恢复2-6类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之后,企业须向青港物流缴纳300万元保证金之后,才能在青岛港进出口危险品货物。但是,此举遭到了不少企业的质疑。

  

“300万元对大多数企业而言,都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如此之大的物流成本,企业根本无法负担。”一位青岛货代企业负责人表示。

也有多家货代企业反映,青港物流旗下青岛港捷运通物流有限公司,同样从事代理青岛港进出口危险品货物业务,却无需缴纳300万元风险保证金。

针对风险保证金问题,青岛市港航管理局方面也向本刊作出了回应说明。

上述青岛市港航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2017年停止2-6类危险品进出口作业之前,港口方也会收取货代企业2万元,作为风险保证金,以规避企业瞒报谎报的风险。由于货代、船代企业都属于轻资产企业且资质不一,如果存在违法操作,会有安全保障责任难划分的情况出现,而风险保证金可以筛选这些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规避企业拒绝或无力承担相关责任的风险。

“我们注意到,收取30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是企业自发的市场行为,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在接到其他企业的反映之后,青岛市港航管理局迅速核实了相关情况,并约谈了青港物流相关负责人。青港物流已经于2018年11月15日起,停止收取30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已收取的也于当日着手退款事项。”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他还表示,经过青岛市港航管理局的调查,青岛港港捷运通有限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一事并不存在。青港物流于2018年11月10日开始收取风险保证金,11月15日就已取消。“事实上青岛港捷运通是钱还没交上去,保证金就已经取消。”

青岛市港航管理局方面还表示,风险保证金制度具有两面性,保证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核实企业业务能力,减少企业谎报、瞒报的风险。但是,安全第一,并不代表可以以牺牲口岸营商环境为代价。

据了解,在青岛港进出口危险品货物的企业需要得到船公司和青港物流的资质认可,遵从相关的行业标准。而青岛市港航局将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继续强化监督,严格流程审批,加强现场执法力度,保障青岛港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显然,风险保证金制度不应成为提升安全保障的主要抓手。自青岛港恢复危险品货物作业以来,各方都绷紧安全至上这根弦。青岛市港航管理局作出了强化监管的承诺,青岛港集团创新应用了电子运单等措施,各方都在为将青岛港危险品进出口业务打造为各口岸的新标杆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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