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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11月8日在宁波召开的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实施宣贯会上获悉,2019年12月1日起,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将正式实施。在两个相邻港域实施统一的交通组织,在全国尚属首例。
  构建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统一报告、统一组织、统一公布、统一执行的交通组织一体化新格局,是浙江海事局切实落实习总书记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的系列指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的具体举措。
  据悉,浙江海事局积极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创新理念、创新方式、创新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服务港航发展、便利港航企业的实际行动破解港口一体化发展瓶颈,探索建立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通航秩序管理新格局,推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安全发展和长远发展。在广泛深入调研,准确掌握核心港区交通流现状,充分听取港口企业、港航部门、引航调度、货主码头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先后出台《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交通组织一体化实施方案》《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组织实施暂行办法》。同时,开发“船舶交通组织服务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系统,确保即时接收船舶进出港动态信息、开展船舶交通组织、统一公布船舶动态。
  宁波舟山港相关负责人介绍,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机制启动后,将极大提升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一体化水平,实现船舶进出港一体化组织;实现船舶交通组织、引航、调度计划三方信息一体化整合;实现引航计划一体化公布实施;船舶进出港信息、靠离泊信息、引航信息一个平台查询;实现锚地和航道一体化使用,船舶进出港将更加高效有序。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全媒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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