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江苏对外发布中国籍船员出入境疫情防控指南,《指南》明确了航运公司和海员外派机构的主体责任,提供了船员出入境防疫的行为规范,规定了地方政府及海事、海关、边检、卫健等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指南》明确,针对出境上船船员,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应当于船员出境前7日将《船员上船计划》和出境船员名单、防护措施等报出境口岸海事、海关、边检和当地卫健等部门。上船前,船员应当在“苏康码”APP申报个人信息,按要求填写《健康承诺书》经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审核后加盖印章,提交出境口岸海关和当地卫健部门。经出境口岸海关、边检部门批准后,船员可登轮出境。

对于入境船员,《指南》指导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要根据入境口岸涉外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船员离船计划》和防护措施,并于船员入境离船前20日将《船员离船计划》报入境口岸海事、海关、边检和当地卫健等部门。船舶抵港前,离船入境船员应当在“苏康码”APP申报个人信息,按要求填写《健康承诺书》。

其中,经船员入境风险评估同意入境的,明确船员在船上自行隔离14天及相关防护要求。从离开境外最后一个港口到入境离船港口之间,航行时间不满14天的,应当在船上或在岸上当地卫健部门指定场所补足14天隔离时间。

江苏是航运大省,也是海员外派大省,每年国航航行船舶进出港6万多艘次,外派海员约12000名。按照往年惯例,每年三四五月份是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的高峰期,江苏省海员外派机构和航运公司预计将近2500名船员需要换班下船休息,同时考虑其他省份海员外派机构和航运公司的船员以及外籍船员,江苏省码头口岸入境中国籍船员约3000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江苏海事局密切关注疫情发展,针对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出台了一系列务实举措,包括开展船员线上远程培训、建立船员应急服务保障机制等,极大的方便了船员。而此次该《指南》的出台,作为全国第一个全流程可操作可复制的船员出入境防控指南,将为实现船员交接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航运公司和海员外派机构可以按计划有序安排船员上下船带来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附:

江苏港口口岸中国籍船员出入境新冠肺炎防控指南

为防范港口口岸境外新冠肺炎输入风险,保障我省外贸运输畅通有序,指导航运公司和海员外派机构做好中国籍船员在江苏港口口岸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指南。

01船员出境

1.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出境口岸涉外疫情防控要求,对出境船员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船员上船计划》和防护措施,有序安排船员上船,避免新冠肺炎疫情传播。

2.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应当于船员出境前7日将《船员上船计划》和出境船员名单、防护措施等报出境口岸海事、海关、边检和当地卫健等部门。

3.出境船员应是低风险人员。上船前,船员应当在“苏康码”APP申报个人信息,按要求填写《健康承诺书》。《健康承诺书》经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审核后加盖印章,提交出境口岸海关和当地卫健部门。

4.经出境口岸海关、边检部门批准后,船员可登轮出境。

02船员入境

1.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及时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对船上船员疫情防控的影响,充分评估船员入境风险,尽可能降低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船员的交接班频次,防范新冠肺炎输入风险。

2.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要根据入境口岸涉外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船员离船计划》和防护措施,妥善安排船员入境离船。《船员离船计划》应包含离船船员名单、健康状况、离船时间、目的地、交通方式、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3.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应当于船员入境离船前20日将《船员离船计划》报入境口岸海事、海关、边检和当地卫健等部门。

4.入境口岸海关和当地卫健部门对船员入境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同意船员入境。对同意入境的,明确船员在船上隔离及相关防护要求。从离开境外最后一个港口到入境离船港口之间,航行时间不满14天的,应当在船上或在岸上当地卫健部门指定场所补足14天隔离时间。

5.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应当督促船员按要求在船隔离,做好船上消毒和船员防护工作,每天两次测量体温,填写《船上隔离健康记录》。船舶抵港前,离船入境船员应当在“苏康码”APP申报个人信息,按要求填写《健康承诺书》。

6.船舶抵港前,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应当将《船上隔离健康记录》《健康承诺书》传真件加盖印章后提交入境口岸海关和当地卫健部门。

7.离船入境船员应当在当地卫健部门指定场所进行核酸检测。核算检测为阴性的,在当地卫健部门指导下有序返程。入境船员中被海关检疫部门排查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密切接触者、发热患者等“四类人员”由第一入境地点实行就地留观收治。

8.航运公司或海员外派机构应将满足返程要求的船员直接送达其固定住所,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入境港口口岸联防联控机制;不能直接送达的,应将下船入境船员目的地、交通方式、拟到达时间等信息提交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联防联控机制将相关信息通报目的地所在设区市做好后续跟进管理工作,并推送至出发地相关交通、民航、铁路部门。

9.无特殊情况,除换班船员外,其他船员不得下船。船舶应当安排人员值守,准确、如实记录上下船人员的身份信息、登轮事由、联系方式和离轮接触人员情况,以备后续防控的信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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