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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做大做强航运业务,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601018,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筹划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宁波舟山港及宁波远洋管理层启动分拆宁波远洋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2019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象征着境内分拆上市正式开闸。对于资本市场而言,上市公司拆分境内上市还是个新鲜玩意儿,对港口企业而言,宁波舟山港更是第一个尝螃蟹的勇士。所以,上市公司拆分境内上市究竟是个啥?宁波舟山港这一举动有何考量?

上市公司拆分境内上市,简单而言就是母公司把“有出息”的儿子放出去自立门户,既能锻炼它独立生存的能力,又能赚了钱给家里“撑腰”。

对母公司来说,分拆业务上市最直接的好处是能改善多元化折价,提升估值。理论上来看,公司的估值应该是各个业务价值相加所得,然而实际情况是,从事多元化业务的公司往往在整体估值上承受折价。其主观原因来自于多元化业务增加了企业治理层级与管理成本,往往会降低整体的运营效率,也就是“盘子越大越难管”。

对子公司来说,分拆上市一方面有利于子公司单独融资,不过多依赖母公司的输血;另一方面由于分拆后引入市场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估值。

宁波远洋主要从事国际近洋、远洋货物运输业务、专业化经营中日、中韩集装箱班轮航线及国内集装箱公共内支、内贸航线、国内散货运输及运输辅助业务。该公司已基本建成连接南北沿海、长江沿线内支内贸网络和遍及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的近洋中转网络,架构起做强支线水水转运所需的航线布局。集装箱月均运输量保持在 20 万TEU 以上,位列全球集装箱班轮前 40 位。该公司干支和集散结合经营、船舶运输和各类代理结合经营的模式,全面提升了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宁波远洋在日本、韩国、台湾、浙江及沿海、沿江省市地区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目前,宁波远洋正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船队规模和运输业务仍处于不断发展之中。

根据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拆分境内上市的核心要求需要满足以下几点:一是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二是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三是上市公司最近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从上市公司自身的财务数据来看,宁波舟山港本身完全符合业绩要求。2019年宁波舟山港港营业总收入243.2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64亿元;2018年营业总收入218.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7亿元;2017年营业总收入181.0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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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宁波远洋的财务数据来看,其2019年营业收入为21.6亿元,净利润1.0亿元,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0.1亿元,净利润为0.7亿元。与前几年相比,宁波远洋近两年盈利状况大有提升,但剥离后宁波舟山港资产盈利性和存续性并不存在问题,也不会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

既然满足了严苛的拆分条件,宁波远洋俨然已经是一个成熟大公司了,该自己学会上市了。再加上港口与航运本来在相互依存的同时又各自独立,未来的发展风向上,港航之间也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规划与道路,因此,将宁波远洋拆分上市是宁波舟山港的最佳选择。

公告中,宁波舟山港明确表示,本次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提升宁波舟山港和航运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业务聚焦,能有效促进公司和宁波远洋的共同发展。

同时,宁波舟山港还表示,本次分拆后宁波舟山港仍将维持对宁波远洋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

目前,此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待宁波舟山港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宁波远洋上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外,航运业在后疫情时代还将面临较大不确定性,此时上市能否获得预期效果尚未得知。将航运板块拆分上市是否能1+1>2,宁波舟山港的尝试有待时间来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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