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港口经营人,按国家规定标准的50%计收货物港务费。

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减半计收货物港务费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海南省海运口岸降费提效优服务行动方案(2023-2025年)》部署,为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从2024年1月1日起,海南省港口经营人,按国家规定标准的50%计收货物港务费。

《通知》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通知及时、准确传达到相关经营人和单位,督促港航企业和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口岸经营服务型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降费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运市场监管,发现涉嫌违规收费的,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海运、港口等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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