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 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本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工作,由审计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总体方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编制评价工作具体计划和评价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评价小组及时向内控领导小组及审计委员会汇报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对评价的方法、标准、程序以及评价的初步结果进行讨论。评价小组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旨在根据《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货物进出港所涉及的船舶助靠泊、码头装卸、航运代理、理货、报关、陆运、仓储配送、集装箱货运、混凝土销售及港口贸易业务等综合物流业务。

本次评价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和事项,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了需重点关注的行业风险、内部管理、资产管理、生产安全、贸易管控、工程项目、预算管控、投资风险、关联交易、合同管理等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劳务服务、生产调度管理、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对外担保、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突发事件管理、安全管理、反舞弊机制、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的要求,在分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后,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确定检查评价方法,并严格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检查评价工作小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评价过程中,综合运用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穿行测试、抽样检查、实地查验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和手段,充分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是适当的,获取的评价证据是充分的。

六、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报表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

大缺陷

营业收入 错报≥营 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营业

潜在错报 业收入总 的0.2%≤错报 收入总额的 控制环境无效或董事、监事

额的0.5% <营业收入总 0.2% 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额的0.5%

利润总额 错报≥利 利润总额的2% 错报<利润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

潜在错报 润总额的 ≤错报<利润 总额的2% 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

5% 总额的5%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资产总额 错报≥资 资产总额的 错报<资产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

潜在错报 产总额的 0.2%≤错报< 总额的0.2% 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或已经

0.5% 资产总额的 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

0.5% 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

改正。

所有者权 错报≥所 所有者权益总 错报<所有 财务信息系统存在缺陷,导

益潜在错 有者权益 额的0.4%≤错 者权益总额 致系统整体数据存在差错风

报 总额的1% 报<所有者权 的0.4% 险,而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

益总额的1% 数据主要依赖信息系统。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程序不合规;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1000万元以上 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00 万 元 -1000 万 元

重要缺陷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含1000万元)

200万元(含200万元)

一般缺陷 未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以下

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但不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对公司整体目标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七、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和设计了一套较完整的内部控制手册,并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改进内部控制评价,充分发挥内控自我评价和审计工作机制的作用,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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