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婉萍)近日,《汕头港总体规划(2012-2030年)》获得了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规划》明确规定汕头港是国家沿海主要港口和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粤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东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粤东、赣南、闽西南等地区对外联系的重要口岸,是汕头市推进工业化进程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基础支撑。

  据悉,《汕头港总体规划(2001年版)》于2003年3月由交通部和广东省政府联合批复。由于当年汕头市局部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因此2005年市港口管理局开始编制《汕头港三区一县港区总体规划》,于2011年11月形成《汕头港总体规划(修订)》并报送交通运输部审批,又于2012年11月编制了《汕头港总体规划(修订)》(简本)上报部综合规划司。至今年5月,市港口管理局收到《汕头港总体规划(2012-2030年)》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复。

  《规划》共规划港口岸线约68.5千米,现已开发利用约10.6千米。汕头港划分为榕江港区、老港区、珠池港区、马山港区、堤内港区、田心港区、南澳港区、广澳港区和海门港区,形成“一港九区”的规划发展格局,并重点对广澳港区、海门港区进行水、陆域布置和港界确定。其中,南澳港区、田心港区规划为预留港区,将结合腹地经济发展需要适时开发。

  《汕头港总体规划》是指导我市港口建设与保护港口资源的依据。今后,汕头港将以《规划》为指导,以能源、原材料和集装箱运输为主,大力发展临港工业,使之具备装卸仓储、中转换装、运输组织、通信信息、物流保税、综合服务等功能,逐步发展成为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高效、效益显著、安全环保的现代化综合性港口。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