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烟台市《关于蓬莱港口岸新增涉外作业点对外启用验收的请示》(烟政呈〔2017〕46号),经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蓬莱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烟台港蓬莱港区2×50000吨级通用泊位工程(8#泊位)和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舾装码头工程(3#、6#、7#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据了解,蓬莱港区2×50000吨级通用泊位工程,总投资2.18亿元,码头岸线总长345.88米,年通过能力190万吨,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11年11月建设完工。工程质量、工程环境保护、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通过了相关的专项验收。京鲁船业舾装码头工程3#、6#、7#3个通用泊位,码头泊位水深-9.17米,泊位长度1270.35米,能够满足9万吨级船舶舾装要求及靠泊。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