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秀屿港口岸更名为莆田港口岸并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17〕12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印送福建莆田港口岸扩大开放验收纪要的函》(署岸函〔2019〕3号),交通运输部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福建莆田港口岸正式扩大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具体开放范围由福建海事局按程序对外公布。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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