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海航海航保中心、东海航海航保中心,部规划院、水运院、大连海事大学:
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我部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计划编号:20183395-Q-348),现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送你单位,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19年11月11日前书面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也可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xxgk.mot.gov.cn/)查阅下载。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科技司董丽丽,电话:010-65292100(兼传真)、6529280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donglili@mot.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
  2.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征求意见稿)
  3.《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部海事局。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