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就《船员考试考官和评估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船员考试工作,加强考官、评估员管理,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官和评估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将整理汇总后的意见于11月15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赵振宇; 电 话:010-65293477; 传 真:010-65293482 ; 邮 箱:cygl@msa.gov.cn。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官和评估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官和评估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考试考官、评估员管理,规范船员考试工作,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船员考试考官、评估员的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船员考试”,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的或者授权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引航员等的适任考试和培训合格证考试,包括理论考试、评估、实际操作考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考官、评估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考官、评估员管理应遵循“严格规范、分类分级、科学考核、动态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 考官、评估员均分为A、B两类。组织实施海船船员考试的各级考官应持有A类考官证书,组织实施内河船舶船员考试的各级考官应持有B类考官证书。 从事海船船员评估的评估员应持有A类评估员证书,从事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评估员应持有B类考官证书。 第六条 考官从低到高分为助理考官、考官、主考官和首席考官(职责详见附件1);船员理论考试可由各级考官主持。 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可由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考官或主考官主持。 评估员根据签注的评估项目范围开展评估,并可从事不高于其持有的适任证书航区、等级、职务评估项目的评估工作。 第七条持有A类考官证书的轮机专业各级考官和持有A类评估员证书的轮机专业评估员可从事内河船员考试工作。 持有A类考官、评估员证书的驾驶专业各级考官、评估员通过B类考官、评估员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从事内河船员考试工作。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 各级考官应当由海事管理机构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担任。评估员可以海事管理机构、船员培训机构和航运企业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 申请助理考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A类助理考官: (1)具有水上专业(或海事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从事海船船员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 (3)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4)经助理考官培训、考试合格。 (二)B类助理考官: (1)具有水上专业(或海事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从事内河船员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 (3)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4)经助理考官培训、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 申请考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A类考官: (1)具有水上专业(或海事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考官资格并从事该项工作3年及以上;或持有海船二等及以上船舶二副、二管轮、电子电气员及以上适任证书,并从事船员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 (3)经考官培训、考试合格。 (二)B类考官: (1)从事内河一、二类船员适任考试考官的任职资格: 1.具有水上专业(或海事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考官资格并从事该项工作3年及以上;或持有内河一类二副、一类二管轮、三级引航员及以上适任证书,并从事海事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 3. 经考官培训、考试合格。 (2)从事内河三类船员适任考试考官的任职资格: 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考官资格并从事该项工作2年及以上;或持有内河三类驾驶员、三类轮机员、内河三级引航员及以上适任证书,并从事海事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 3.经考官培训、考试合格。 第十二条 申请主考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A类主考官: (1)具有水上专业(或海事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考官资格并从事该项工作3年及以上;或持有海船二等及以上船舶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申请主考官前5年内从事船员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 (3)经主考官培训、考试合格。 (二)B类主考官: (1)具有水上专业(或海事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考官资格并从事该项工作3年以上;或持有内河一类大副、大管轮、二级引航员及以上适任证书,申请主考官从事船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 (3)经主考官培训、考试合格。 第十三条 首席考官由分管船员管理工作的局领导或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第十四条 对从事计算机终端考试考场系统维护、网络管理和理论考试的各级考官其专业可以为计算机相关专业。 第十五条申请评估员相应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从事海船船员适任评估的评估员应持有不低于被评估船员申考证书航区、等级、职务的适任证书;从事内河一类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评估员,应持有内河一类船长或者轮机长适任证书;从事内河二、三类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评估员,应持有不低于内河二类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上述评估员应具有不少于2年相应职务的水上服务资历。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配套规定中担任船员实训教员的条件。 (三)从事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的,应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从事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评估的,还应在相应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不少于1年; 第十六条 承担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考官应在最近2年内具有参与组织相同等级、职务的船员实际操作考试1年的工作经历。 第四章 培训、考试与发证 第十七条 考官、评估员培训分为适任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考官、评估员适任培训大纲由主管机关统一制定(见附件2),知识更新培训由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求情况确定培训内容和实施。 第十八条 助理考官、考官、评估员的适任培训和考试由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主考官的适任培训和考试由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申请考官适任培训者,应提交《船员考试考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学历证书、工作资历证明、适任证书等,经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核实后,方可参加相应级别的考官培训、考试。 申请评估员适任培训者,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评估员申请表》(见附件4),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学历证书、服务簿、培训合格证书、适任证书等,经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核实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培训、考试。 第二十条 通过适任培训、考试合格者,助理考官、考官和评估员证书由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签发,主考官和首席考官证书由主管机关签发。 签发评估员证书前,评估员应完成两次及以上相应见习评估,评估员见习时,应由两名及以上具备资格的评估员进行指导。 第二十一条 考官、评估员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及照片; (二)证书编号,类别和等级; (三)适用评估项目(适用评估员); (四)签发日期及签发机关名称。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船员考试考官、评估员任职资格、调派使用和评价考核等管理制度,将取得考官、评估员资格人员的信息录入数据信息库,对考官、评估员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对考官、评估员年度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填写年度综合评价表(见附件5),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年度工作评价为优秀等次的考官、评估员,由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给予通报表扬。 第二十四条 评估员参与评估工作应遵守《评估员工作守则》(见附件6),按照《评估工作流程》(见附件7)开展评估。 评估员每年应至少参加2次评估工作。 第二十五条 参与评估工作的评估员人选,由组织船员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评估项目、工作量情况从评估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并在评估开始前至少3个工作日以《评估员调配通知》(见附件8)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评估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评估员应于收到通知当日确认是否可以参加评估工作,如确认无法参加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再次随机抽取确定人选。 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跨辖区调派评估员。 第二十六条 考官、评估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完成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考核,并满足下列要求: 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对考核及前4个年度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的考官、评估员给予证书再有效签注,对不合格者终止其考官、评估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 考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报告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终止其考官资格: (四)违反船员考试纪律,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八条 评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终止其评估员资格: (一)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担任评估员的; (二)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开展评估工作的; (三)年度工作评价为不合格的; (四)其他原因不宜再担任评估员的。 第二十九条 评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应永久取消其评估员资格,注销其评估员证书,并通知本人: (一)违反《评估员工作守则》《评估工作流程》; (二)一个自然年内累计3次拒绝参与所安排评估工作的; (三)以欺骗等手段获取评估员资格的; (四)在评估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五)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的。 第三十条 终止或取消考官、评估员资格的,由省级海事管理机构通知其所在单位,并由其所在单位通知本人,其考官、评估员证书同时作废。 第三十一条 满足下列要求的,评估员在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时,视为已完成所要求的知识更新和具有相应的水上服务资历: (一)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评价为合格及以上; (二)每年参加评估不少于5期,其中不少于3次参与取得所持适任证书评估项目、实际操作考试的评估经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船员考试考官、评估员证书由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主管机关制定的统一格式印制,证书样本见附件9。 第三十四条 考官、评估员培训费用由组织培训的海事管理机构承担。 海事管理机构调派使用非海事管理机构的评估员实施评估工作,应按照小时支付评估报酬,支付标准按照每天不超过8个小时,每小时不低于80元计算,并承担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交通、用餐和住宿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海事管理机构的评估员不得领取评估报酬。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中的水上专业(或海事相关专业)系指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海事管理和船舶通讯等专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官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7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7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考官职责 2.考官、评估员适任培训大纲 3.《船员考试考官资格申请表》 4.《评估员申请表》 5.年度综合评价表 6.《评估员工作守则》 7.《评估工作流程》 8.评估员调配通知 9.船员考试考官、评估员证书样式 附件1 考官职责 一、首席考官职责: (一)指导和督察考试工作; (二)保障本局各相关部门为船员考试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支持,确保考试安全有序; (三)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二、主考官职责: (一)审核考试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评价考试工作; (二)负责沟通相关单位和部门为考试工作提供相关保障; (三)在具体考试过程中担任考点负责人,监督考试制度、计划、程序和标准的执行,维持考点的总体秩序,总结、点评当期考试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并报告首席考官; (四)参与考试题库审定工作,根据培训大纲要求,对考试的适用性进行评估,提出相关改进意见 (五)负责管理船员考试工作,解决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六)组织相关人员对考官无法决定的争议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 (七)对评估员进行指导、监督并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八)指导考官和助理考官的业务工作; (九)协助首席考官做好相关工作。 三、考官职责: (一)拟定考试实施方案; (二)监督考试制度、计划、程序和标准的执行; (三)负责组织实施以下考试工作: 1.对评估员、助理考官和监考人员布置具体任务,明确要求,宣布纪律; 2.确保与考试相关的设备和系统在考试期间处于安全保密和正常运行状态; 3.做好理论考试中错题报告、一般作弊问题的处理记录,并按规定上报; 4.妥善处理好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异议; 5.根据相关规定对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作出处理; 6.现场宣布评估结果。 (四)指导助理考官的业务工作; (五)对评估员进行监督并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成绩核查工作; (七)做好船员考试期间违法记分的计入; (八)协助主考官做好相关工作。 四、助理考官职责: (一)负责理论考试监考人员安排; (二)负责保管和使用理论考试组卷保密盘、考试密钥; (三)具体实施考试制度、计划、程序; (四)负责理论考试过程中以下工作: 1.考试前检查考场情况,确认考场符合考试要求; 2.对考生宣布考场纪律,按照考试计划核对考生信息,确认参加考试人数; 3.考试结束打印当场考试成绩,并会同相关人员签字; 4.按照规定保存好《考场记录》、考试成绩等有关考试记录; (五)组织实施培训合格证的实操考试工作,解决培训合格证实操考试过程中评估员与评估员之间、评估员与考生之间存在的对评估题卡、评判标准的分歧、异议,争议无法解决的报告给考官。 (六)协助考官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考官适任培训大纲 考试大纲 适用对象 A类 助理考官 A类 考官 A类主考官 B类 助理考官 B类 考官 B类 主考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学时)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1学时)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1学时) √ √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及实施办法(2学时) √ √ 5. 海船船员管理的国际公约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1 STCW等相关国际公约(4学时) √ 5.2评估方案的设计(参考IMO示范课程)(24/16学时) 5.2.1 船员培训课程认可 √ √ √ √ 5.2.2船员适任标准制定 √ √ √ √ 5.2.3船员适任评估方案设计 √ √ √ √ 5.2.4船员适任评估过程控制(包括评估员选用) √ √ √ √ 5.2.5船员适任评估持续改进措施 √ √ √ 5.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2学时) √ 5.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2学时) √ 5.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4学时) √ 5.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大纲(4学时) √ √ 5.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8学时) √ √ 5.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大纲(4学时) √ 6. 内河船舶船员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学时) √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办法(4学时) √ √ 6.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大纲(4学时) √ √ 6.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规范(8学时) √ √ 6.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2/4学时) √ √ 6.6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2/4学时) √ √ 7.评估设备的使用(8学时) √ √ √ √ 8.考试案例研讨(6学时) √ √ 学时总计 32 40 40 18 40 40 注: 1、内河船员考试考官、主考官关于5.2部分学习课时按照16学时设计。 2、助理考官只培训大纲的理论部份4学时,考官培训大纲的实操部分内容4学时。 评估员适任培训大纲 海船船员评估员适任培训大纲(2019版) 培训内容 学时 甲板部 轮机部 1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2 √ √ 1.4.1 STCW公约主要框架 √ √ 1.4.2 STCW公约关于培训和评估的要求 √ √ 1.4.3 STCW规则的最低适任标准概述 √ √ 2 相关法规 6 √ √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 √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 √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 √ √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 √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大纲》 √ √ 3.评估员所需知识与技能 3.1示范课程 2 √ √ 3.1.1海员评估、考试与发证(Model Course 3.12) 3.1.2模拟器教练员与评估员的培训(Model Course 6.10) 3.2 评估程序 4 √ √ 3.2.1评估前的检查与准备 3.2.2评估组织与实施 3.2.3评估技巧与注意事项 3.2.4评估结果与记录 3.2.5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3.2.6小结 3.3职业道德与操守 2 √ √ 3.4评估设备、软件使用 2 √ √ 4.适任评估标准 8 4.1 海船船员培训大纲(驾驶和通讯)及评估规范 √ 4.2海船船员培训大纲(轮机和电子电气)及评估规范 √ 4.3海船船员培训大纲(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及评估规范 √ √ 4.4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特殊培训)及评估规范 √ √ 5.模拟评估 8 √ √ 5.1测试评分与案例分析 5.2评估见习 6综合研讨 2 √ √ 总计课时 36 备注: 1.甲板部包含船长和无线电操作人员,轮机部包括电子电气员。 2.根据评估员持证情况不同,可对“适任标准”部分进行拆分进行培训,重点熟悉、掌握评价标准。 3.应根据评估员适用情况情况,组织相应培训 内河船舶船员评估员适任培训大纲(2019版) 培训内容 学时 驾驶部 轮机部 1相关法规 8 √ √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1.5《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 2.评估员所需知识与技能 2.1 评估程序 4 √ √ 2.1.1评估前的检查与准备 2.1.2评估组织与实施 2.1.3评估技巧与注意事项 2.1.4评估结果与记录 2.1.5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2.1.6小结 2.2职业道德与操守 2 √ √ 2.3评估设备、软件使用 2 √ √ 3.适任评估标准 4 3.1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驾驶岗位) √ 3.2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轮机岗位) √ 3.3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基本安全和特殊培训) √ √ 4.模拟评估 8 √ √ 5.1测试评分与案例分析 5.2评估见习 5综合研讨 4 √ √ 总计课时 32 备注: 1.驾驶部包含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 2.根据评估员持证情况不同,可对“适任标准”部分进行拆分进行培训,重点熟悉、掌握评价标准。 3.应根据评估员适用情况,组织相应培训。 附件3 船员考试考官资格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贴相片处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学历 毕业院校专业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船员管理 年限 职 务 职称 船员适任证书 考官证书号 E-MAIL 地址 联系电话 船员管理 工作简历 申请类别 □ A类 □ B类 申请等级 □助理考官 □考官 □主考官 □首席考官 申请人承诺: 我申请船员考试考官资格,坚决遵守考试纪律,履行考官义务。客观、公正、公平地进行船员考试工作。 申请人署名: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均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 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船员考试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证书签发审定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新发考官证书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评估员申请表 表1 海船船员评估员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姓名 性别 健康状况 贴相片处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专业 工作单位 船员证书 职务 职称 E-MAIL 联系电话 相关教学、培训、船上工作、船员管理简历 适用评估项目 船舶驾驶 □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 □航次计划 □航海仪器使用 □航线设计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货物积载与系固 □雷达操作与应用 □气象传真图分析 □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 引航员 □引航英语听力与会话 □引航实操作 □案例分析 轮机工程 □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 □轮机模拟器 □电气和自动控制 □动力设备操作 □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 □动力设备拆装 □机舱资源管理 □金工工艺 □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 电子电气员、电子机工 □船舶电子电气员英语听力与会话 □船舶电子电气管理与工艺 □通信与导航设备维护 □计算机与自动化□船舶电站操作与维护 □电子技工实际操作 □电子技工英语听力与会话 无线电操作人员 □通信英语听力与会话 □GMDSS设备操作与维护 □GMDSS设备操作 □键盘操作 (高级)值班水手、机工 □水手英语听力和会话 □水手值班 □水手工艺 □机工英语听力和会话 □设备折装与操作 □动力设备操作与管理 培训合格证 □基本安全 □高级消防 □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精通快速救助艇 □精通急救 □船上医护 □船舶保安员 □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客船□大型船舶操纵□高速船 □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 □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 □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 □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 □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 □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 □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 备 注 填表人承诺: 我承诺上述信息属实,在评估工作中遵守《评估员工作守则》和《评估工作流程》,如有信息不属实或违反相关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填表人署名: 年 月 日 评估员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培训信息 日期 地点 培训评估项目 考试结果 培训教员 见习信息 日期 地点 见习项目 评价结论 指导评估员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省级海事机构 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省级海事管理机构 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发证记录 证书类别: 证书编号: 签发日期: 表2 内河船舶船员评估员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姓名 性别 健康状况 贴相片处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专业 工作单位 船员证书 职务 职称 E-mail地址 联系电话 相关教学、培训、船上工作、船员管理简历 适用评估项目 船舶驾驶 □助航通信设备使用 □应急应变 □船舶操纵 □货物积载与系固 □引航操作 □海事案例分析 □填绘、识读航道示意图 □避碰规则及有关规定的运用 □大型船舶操纵 □大型船舶引航操作 引航员 □引航英语听力与会话 □引航实操作 □案例分析 轮机工程 □机电设备操作与管理 □机电设备故障的判断、分析与排除 □应急应变□机电设备(零部件)的拆装与调试 □量具和仪表的使用与工件测量 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 □船舶防火与灭火 □内河水上救生与求生 □船上救护 特殊培训合格证 □内河油船船员特殊培训 □内河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 □内河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 □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内河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 □内河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特殊培训 □内河液化气燃料动力装置船船员特殊培训 备注 填表人承诺: 我承诺上述信息属实,在评估工作中遵守《评估员工作守则》和《评估工作流程》,如有信息不属实或违反相关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填表人署名: 年 月 日 评估员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培训信息 日期 地点 培训评估项目 考试结果 培训教员 见习信息 日期 地点 见习项目 评价结论 指导评估员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省级海事机构 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省级海事管理机构 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发证记录 证书类别: 证书编号: 签发日期: 附件5 年度综合评价表 表1-船员考试考官年度综合评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联系方式 考官类别及等级 考官证书号 本年度组织培训合格证考试 次,组织适任考试 次,是否发现考试违规情况:是□否□ 具体描述: 本年度考试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考试纪律事件:是□否□ 具体描述: 本年度考试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廉政纪律事件:是□否□ 具体描述: 本年度考试工作中是否存在泄密事件:是□否□ 具体描述: 本年度公务员考核情况:优秀□ 合格□ 不合格□ 海事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官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表2-评估员年度工作评价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书信息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年度评 估经历 日期 评估地点 评估项目 评价结论 考官/主考官 年度综合结论 优秀□合格□不合格□ 优秀等级主要事迹: 海事管理机构 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评估员工作守则 (一)公平公正,服从安排; (二)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三)保守秘密,主动回避; (四)持证上岗,着装规范。 (五)四不准:不准借评估谋取私利、不准泄露评估试题、不准徇私舞弊、不准提前泄露评估安排。 (六)四回避:主动回避训练指导过相关评估项目的训评估对象、主动回避有亲属关系的评估对象、主动回避相同工作单位的评估对象、主动回避有利害关系的评估对象。 附件7 评估工作流程 (一) 参加评估前会有,接受任务分工,清楚工作有关要求; (二)检查、熟悉评估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可用性; (三)确认评估试题; (四)确认考试身份; (五)随机抽取题卡,按照评估要求进行评估,维护评估现场秩序,并做好评估记录; (六)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考官通报; (七)评估结束后,汇总评估成绩,并报告主考官; (八)参加评估总结会议。 附件8 评估员调配通知 编号: : 根据评估工作需要,现决定调派贵单位评估员 参与船员适任 项目的评估。评估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地点为 。 请贵单位通知评估员并将抵达信息告知调派单位联系人。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请于 年 月 日前在回执中说明。 望予以支持。 评估地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调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调派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评估员调派通知回执 编号: 调派单位: 本人因故不能参加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进行的船员适任 项目的评估。 原因如下: 评估员(签字): 联系电话: _ 年____月____日 附件9 船员考试考官、评估员证书样式 一、证书尺寸: 高度100mm,宽度70mm。 正面 反面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评估员证书基本内容: 1、持证人姓名、性别及照片; 2、证书编号、类别、适用的评估项目; 3、发证日期和签发机关名称。 (二)照片要求着正装拍摄,白底彩色照片 三、评估员证书编码规则: 评估员证编码由1位英文字母+6位阿拉伯数字 英文字母代表考官类别:A— 海船评估员;B—内河评估员。 第1-2位阿拉伯数字代表海事管理机构:数字同船员管理专用章编号。 第4-6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序号:0001 序号。 例如:A130001代表长江局序号为0001的海船评估员。 来源: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第九条各级考官、评估员应热爱船员考试工作,熟悉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政策、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一)本人主动申请不再担任考官的;
(二)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宜再担任考官的;
(三)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考官职责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船员考试工作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主管机关或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的;
(七)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八)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九)其他原因不宜再担任考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