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休假如何保障?船员受伤后如何赔偿?船员社保如何缴纳?”9月3日,温州海事局、温州市海员工会和温州市船东协会三方代表对涉及船员权益方面的劳动合同范本条款进行热烈讨论。

“每一个细节都关乎船员兄弟的切身利益,我们丝毫不能马虎。”温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处长许文义告诉记者,近年来,为保护船员们的合法权益,温州海事局积极参与和推进长三角海船船员集体劳动合同范本制定,由该局起草1个《海船船员集体合同范本》和3个《海船船员劳动合同范本》得到了长三角地区各省市的一致认可,完成征求意见后,即将在长三角范围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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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呼唤统一“合同”

“我们对浙江辖区1000多家航运企业进行调研和数据分析发现,民营公司占比达到84%,外聘的船员人数占到92%,大部分劳动合同签1年期且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不合法、不合理和不规范。”许文义介绍,大部分单位没有为船员缴纳社保,一旦发生伤病或身亡,将导致船员权益难以保障,公司也将面临巨额的赔付,也没有考虑船员休假和经济补偿,而且月薪账目缺少工资项目、额外报酬、应付报酬和实付数额等。

与现实相对应的是,随着《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在我国生效并执行,为了全面有效推进我国国内航行海船符合海事劳工标准、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船员在船体面工作,急需出台一整套完整的船员劳动合同范本供船员与船东参照。

同时,编制长三角海船船员集体劳动合同范本也是长三角海事一体化发展的需要。《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中就明确提出,“签订船员集体谈判协议,推进船员集体劳动合同范本拟定和征求意见工作”的工作要求。

此外,由于海运行业的特殊性,如工作方式与工作时间、休息与休假、安全卫生与保护、保险福利、伤病亡故等与陆地上其他行业有很大的差异,需要在相关法律规范下,进一步细化,制订符合海运行业实际的合同范本。

如此重任为何会落在温州海事局肩上?

“因为温州海事局辖区编制长三角海船船员集体合同优势得天独厚。”温州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副处长杨一丹介绍,早在2018年温州海事局就联合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温州市海船船员劳动合同范本》,经过2年时间在温州辖区的试行,积累较为丰富的实施经验,为本次编制海船船员集体劳动合同范本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温州市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运行十分流畅有效。自2016年4月成立以来,温州市海员工会和船东协会已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在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船员权益维护、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船员管理法规宣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方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为编制辖区海船船员劳动合同范本提供了平台支撑。温州市人社部门和总工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于是,在浙江海事局的指导下,温州海事局拉开了为长三角地区编制海船船员集体劳动合同范本的大幕。

新作为彰显海事担当

今年7月23日,长三角海船船员集体劳动合同拟定工作研讨会在杭州召开,上海、江苏、连云港海事局的代表对长三角海船船员集体劳动合同草案“1+3 ”模式(1即船员集体合同,3即国企、民企、劳务派遣船员劳动合同)及内容表示了高度认可,认为温州的成功实施对下一步该合同范本在长三角相关省市的落地提供了良好的经验。

这种肯定的背后,是温州海事局默默的付出。自接到任务之初,该局就将制定海船船员劳动合同范本列入温州海事局年度重点工作,并制定了推进实施方案,定期对实施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同时,温州海事局广泛征集、梳理海船船员劳动合同中的普遍问题。通过收集分析浙江、上海、江苏等长三角地区现有的海船船员劳动合同,发现目前的海船船员劳动合同在船员遣返条款、工资、年休假、社保缴纳等7个方面与我国实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及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不相符。

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温州海事局发挥温州市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通过温州海事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总工会、温州市船东协会和海员工会等相关单位的多次沟通协商,提出通过制定《温州海船船员集体合同》来明确船员遣返、工资、年休假和社保等问题。2020年7月1日,温州市船东协会与海员工会签订了浙江首个海船船员集体合同,同时以《温州海船船员集体合同》等为依据配套制定了国企、民企和派遣机构3个有代表性的海船船员劳动合同范本。

记者注意到,温州海事局还指导温州市船东协会和海员工会加强与人社局的沟通协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推进《温州海船船员集体合同》通过备案审核,同时由温州海事局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20版《温州海船船员合同示范文本》再度联合发文。
新成效带来全面保护

“合同范本为我们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解决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谢谢你们。”7月10日,在“长昌2”轮上,该轮船长握着前来调研的代表的手激动地说。当日,温州海事局联合温州市人社局登上该轮调研在船船员的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和船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状况,重点询问了船员劳动合同中有关社保、休假、工资等方面的履行情况和船员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有关方面的诉求,并根据此次联合检查情况,进一步完善海船船员集体劳动合同范本。

针对辖区航运企业的特点,该局制定了“1+3”海船船员劳动合同范本,海船船员集体合同作为海船船员劳动合同范本的依据,能有效保护船员合法权益。

杨一丹告诉记者,针对航运业的特点,新的合同范本还在社保、休假、工资等方面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满足目前自由船员流动特点“我们制定的《长三角海船船员集体合同》《海船船员劳动合同(范本)》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海运劳动用工方面的行业性要求,也能体现行业性特色。”杨一丹说。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每年还可对《长三角海船船员集体合同》《海船船员劳动合同范本》及其附件的船员最低参考工资等进行评估修订完善,使其更具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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