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共6起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其中2起涉及船舶经营管理、海难救助,集中展现人民法院传承中华优秀传统“和文化”,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与司法担当。

这6起案例涵盖跨境投资、股权转让、买卖合同、船舶经营管理、海难救助、涉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等多个领域,涉及韩国、意大利、丹麦、也门、葡萄牙等国家的当事人。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全国法院“一张网”系统和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海事案件涉航运、跨海域的特殊性,海事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创新海上调解方式,跑出海上解纷“加速度”。

案例:善用“一张网”系统,两院联动24小时巧解涉外海事纠纷——叶某与陈某、香港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叶某与陈某约定,以香港某公司名义向意大利某公司购买一艘15万吨级外籍油轮用于经营。因陈某实际控制该船,拒绝向叶某披露船舶下落及经营情况,且拒绝清算,叶某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请求返还投资款人民币4000余万元,并申请法院立即扣押涉案外轮。厦门海事法院经审查发现,涉案外轮正在青岛某码头卸货,一旦该船卸货完毕离港、驶出中国海域,案件后续审理及执行将面临重大障碍。为此,厦门海事法院快速启动审查程序,依法作出准予扣押船舶裁定,线上联动青岛海事法院及海事、边检等有关部门,迅速展开跨域扣船和案件调解工作。

调解方法及结果

本案涉案金额大、涉外因素复杂,且外籍船舶进港卸货时间短,扣船难度大,若因扣押滞留将产生高昂滞期成本,极大影响案件实质化解。厦门海事法院以“调解为先、扣船为辅”解纷思路,24小时内联动青岛海事法院完成“扣押—调解—解扣”,创下中国海事法院涉外海事纠纷高效化解新纪录。

一是跨域联动、多部门协同,跑出扣押“加速度”。为实现船舶离港前完成扣押,厦门海事法院第一时间联络青岛海事法院,开展跨域司法协作,通过线上通报案情及扣船需求。两地海事法院迅速达成联动扣押共识,同步协调青岛港区边检、海事、码头等单位,提前办理危险品作业登轮手续,联合开辟扣押“绿色通道”,在卸货作业间隙完成登轮扣押。二是双线并行、背靠背调解,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实行“异地扣船”与“远程调解”双线协同推进,合议庭精准运用“背靠背”调解思路,分别与身处厦门、福州两地的当事人进行多轮电话、视频沟通,深入分析双方在经营管理责任、费用承担等核心争议上的利益关切与风险敞口。通过分头疏导、动态传递信息,双方从激烈对抗转向理性协商。三是智慧赋能、“一张网”传送,实现解扣“零滞航”。合议庭组织双方就还款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逐项敲定,促成双方签署和解协议。为避免船舶滞港将产生高额费用,厦门海事法院通过“一张网”现场制作、在线签发解除扣押裁定书,并通过办案系统同步推送至青岛海事法院及港区边检、海事等单位,全程无纸化流转、分钟级送达。

最终,巨轮得以自由离港,船期未因本案导致延误。扣船期间,合议庭向外籍船员耐心释明扣押依据及权利义务,船员从紧张抵触转为理解配合,表示“尊重中国法院的决定,见证中国法官的素质,佩服中国司法的速度”,司法温度与效率在这起涉外海事纠纷的处理中相得益彰。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中国海事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依托跨域司法协作与数字法院建设成果高效化解重大涉外海事纠纷的生动实践。该案打破地域管辖壁垒,联动多地海事法院及港口边检等涉海单位,高效完成跨域扣船程序,为后续调解赢得关键时机。紧扣涉外航运纠纷时效性强、经济成本高昂的特点,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权益的原则,以柔性调解化解对抗分歧,实现从“两败”到“双赢”的转变。依托“一张网”,以“数据快传送”替代“文书路上跑”,破除异地送达、解扣船舶程序繁冗、协作难等堵点,为全国海事法院探索“指尖解扣”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借鉴方案。

案例:依托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凝聚合力,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航运枢纽建设——中国某救助打捞公司与葡萄牙籍某公司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1日,葡萄牙籍某公司所有的玻利维亚籍货轮受台风“韦帕”影响,在途经某海域时因高位搁浅、无力自救,存在因船底破损、燃油泄露致海洋环境污染的风险,该轮随即向中国海事部门紧急呼救。中国某救助打捞公司接到当地某海事局的通知后,对该轮实施拖带救援并完成救助作业。救助完成后,中国某救助打捞公司要求葡萄牙籍某公司支付救助费用等,但葡萄牙籍某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某海事局经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未果后,依据“航运争议多元解纷中心协作机制”,引导当事人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方法及结果

本案系涉外海难救助合同纠纷,依法妥善化解本案纠纷,不仅关乎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更直接彰显海事法院的涉外司法能力与司法公信力,对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为此,海口海事法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主动释明法律政策,引导双方合意调解。本案双方当事人虽对救助费用分歧较大,但对案件事实及证据无异议且均有调解意愿。考虑到葡萄牙籍某公司所属货轮需赶航完成装载任务,还面临台风临近的航程延误风险,合议庭坚持“如我在诉”,换位思考,主动引导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促进纠纷高效化解。二是依托联动解纷机制,联动调处矛盾纠纷。考虑到本案涉及海上救援作业、专业性强,遂指派海事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组成合议庭负责调解工作,依托“航运争议多元解纷协作机制”,联合海事局业务骨干组建专业调解团队,保障调解专业性。同时,积极协调相关外轮代理公司提供免费翻译服务,以“双语调解”全程保障葡萄牙籍某公司的诉讼参与权,有效破解沟通障碍。三是运用“一网一库”,厘清争点定分止争。发挥法答网、案例库作用,明确裁判规则,向双方当事人深入解读国际公约及海难救助案件的裁判规则,让葡萄牙籍某公司明晰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引导中方当事人结合外方支付能力合理调整诉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葡萄牙籍某公司一次性向中国某救助打捞公司支付5万美元救助费用。

典型意义

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核心航运引擎与封关运作的重要口岸支撑,高效公正化解各类涉外海事纠纷,既是平等保护中外航运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筑牢航运枢纽司法保障防线、提升我国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的关键举措。本案中,海口海事法院依托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联动海事行政机关凝聚解纷合力,有效破解了涉外案件的沟通壁垒与专业难题;运用“一网一库”数字司法资源,精准厘清案件法律争点,为调解工作筑牢了法律保障与案例支撑;充分发挥调解的制度优势,平衡中外当事人实际诉求,实现了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为同类涉外海事纠纷的多元化解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