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10年7月26日发布了《关于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若干问题的通知》(海便函〔2010〕298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航运公司人力资源配置违反强制性规定及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不重视体系等严重影响到规则实施效果的突出问题做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通知》发布后,先后收到一些反映航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跨航运公司兼职等举报信息。为此,我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相关公司核实情况,发现公司存在安全及防污染主要管理人员跨航运公司兼职,甚至出现专职管理岗位长期缺岗无人履行相关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职责的情况。依据规定,我局对相关公司作出吊销公司符合证明和罚款等处理决定。

各航运公司要领会《通知》精神,严格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今后发现公司存在违反《通知》规定的,我局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审核中心设立举报电话,对收到的相关举报信息,我们将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10-65299775,举报传真:010-65292700,电子信箱:shzx@msa.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307室(邮编:100013,收件人:王春华)。

各审核发证机构在审核发证及对航运公司日常监管中,应了解辖区内《通知》的落实情况,要对外公布本辖区航运公司管理举报电话,对航运公司存在违反相关要求的,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做出相应处理,以保证我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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