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符合证明》年度签注
实施机关:各海事局
申 请 人: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及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在“符合证明”周年日之前3个月内提出年度审核申请;
2、已通过专门机构对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的评估。
提交材料: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表(公司审核)》;
2、公司所属或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
3、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变化情况说明;
4、上次审核以来公司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5、公司《符合证明》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SOLAS公约第IX章》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止污染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材料审查:当地海事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收到审核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经审定同意签注的,签发《符合证明年度审核签注》。
2、经审定不同意签注的,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