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到客户的全套单据后,要查清该进口货物属于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作为船舶代理、在哪儿可以换到供通关用的提货单。(注:全套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

注意事项:

1、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联系,确定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应确认二程船名。

2、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确认换单费、押箱费、换单的时间。

3、提前联系好场站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是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换取提货单和设备交接单。

注意事项:

1、背书有两种形式,如果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TO ORDER”则由“SHIPPER”背书:如果收货人栏显示其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2、保函是由进口方出具给船舶代理的一份请求放货的书面证明。保函内容包括进口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及进口方签章。

3、换单时应仔细核对提单或电放副本与提货单上的集装箱箱号及封号是否一致。

4、提货单共分五联,白色提货联、兰色费用账单、红色费用账单、绿色交货记录、浅绿色交货记录。

5、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灌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萁 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兼管箱人发放集装箱的凭证的功能。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借出或回收时,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制作设备交接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凭证。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接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出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以下主要内容共同进行审核:用箱人名称和地址,出堆场时间与目的,集装箱箱号、规格、封志号以及是空箱还是重箱,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等。

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下列内容共同进行审核: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具体时间及归还时的外表状况,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的名称与地址,进堆场的目的,整箱货交箱货主的名称和地址,拟装船的船次、航线、卸箱港等。

三、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四、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五、 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

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六、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七、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注意事项:

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八、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九、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国际货运出口流程操作规范

一、接受货主询价

1、 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 船期、件数2、 箱型、箱量3、 毛重4、 体积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 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 ;HC high cubic 高箱 )

5、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 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 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 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需商检② 需配额③ 需许可证④ 需产地证⑤ 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 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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