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货物获得放行

加拿大海关的放行手续主要有三种:

完整的数据和支付放行。此模式要求进口商或者报关行向海关提交完整的数据和单证,并填写加拿大海关程序表格B3-3。

需要提交以下单据:

两份A8A-B 表格的副件,以及由承运人提供的货物监管单证(CCD);

两份海关发票的复印件(CI1表格);

所有与进口货物相关的进口许可、证书、执照或其他政府部门 和机构所需的凭证均需提供一份副件,也可以提供电子版的副本。

部分海关口岸还提供计算机自助服务系统-商业现金入境处理系统(CCEPS),该系统将协助报关人完成B3-3表格并且自动计算出所需缴付的税费。

缴付税费方式:现金;借记卡(绝大部分口岸可以使用);保付支票或银行汇票;旅行支票;额度在500加元以上的信用卡;满足特定条件下对于低于2500加元的货物可以使用未保付支票。

最少单证放行。此种模式允许进口商使用临时、不完整的单证用于验放,而且在放行环节并不需要进行税款缴付,但需要在特定时间内补齐。适用此模式,通常需要事先申请,但需提供一定的担保。通常主要适用于一些贸易量较大的进口商。

在此海关的目标是,对于那些不需要查验或者许可审查的货物,海关将在既定时间内办理完其放行手续:电子数据交换(EDI):45分钟;EDI机器放行:5分钟。

商业性随身携带货物的放行。在这种模式下,允许进口商或报关行对个人携带入境的货物选择使用货到前审查系统(PARS)或最少单证放行(RMD)进行报 关,但此类报关必须在首次入境口岸完成。

对于不同方式入境的货物,海关将给予不同的HCG货物监管代码(CCN),报关员根据货物监管代码选择PARS或 者RMD,使用B3-3海关表格进行报关。保税进口货物不能适用此种模式。

五、放行后事项

1、货物放行后,进口商应该进行自我修正。如果进口商在财务信息方面存在问题且是不涉税或者是需要补税,同时海关未就此进行修正,进口商则应该在发现错误 90天内修改相关的信息。但如果是需要海关进行税款返还,那么自货物入账之日起4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如果自我修正的结果需要额外的补税,进口商应支 付这笔款项及相关利息。如果是需进行税款返还的,海关将给予税收抵免或退还。

2、按照规定,自我修正需要向海关提供《加拿大海关修改申请表》B2表格。作为管理的需要,加拿大海关要求进口商需要自进口之日起6年内保留与进口有关的记录(纸质或电子版均可)。

3、进口行为的验证和调整。在贸易性货物进口4年之内,海关将可对其原产地、应税价值、税则归类进行验证和调整。如果海关对进口商的账簿和单证进行调整,海 关将签发“调整明细说明”,进口商应在30日内支付所欠的相关税款。进口商有权对此提出公平审查的要求,但必须在最初决定做出之日起90天内提出,并填写 《加拿大海关修改申请表》B2表格。

4、货物通关时间的报告与预测。加拿大海关非常重视进出口当事人的需求,尤其对于进出口当事人非常在意的通关时间。目前在其海关网站首页已经提供了其境内 26个最繁忙入境口岸的入境等待时间的列表。通过“当前边境等待时间”清单,可以查询当前不同口岸货物进出境等待时间;通过“预估边境等待时间”清单,可 以查询到口岸可以涉及的不同部门的管理要求。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