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及原产地管理

海关总署根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对相关农产品启动特殊保障措施,并公布澳大利亚触发水平数量。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5月18日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菜籽油2个税号(15149110、15149900)的协定税率恢复为9%,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自2018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布基纳法索的97%税目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9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9号)和《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8〕49号),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1585个税目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取消39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并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

相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8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乳酪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号(关于2018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黄油和其他脂和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号(关于2018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号(关于2017年度自澳大利亚进口两大类农产品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号(关于部分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声明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货物进口报关单自动计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号(关于甲基丙烯酸甲酯实施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9号(关于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4号(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3号(关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4号(关于乙醇胺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9号(关于公布修改《〈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8号(关于实施布基纳法索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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