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方面使用指数关联合约的做法得到了FMC的推广,该委员会宣布决定采纳一项规则,以赋予使用此类合约更多的自由度。

  FMC同意了其下“集装箱运费指数和衍生品工作小组”的推荐案,启动相关立法以便于海运承运人和货主使用与运价指数关联的运输合约。

  在委员会现行规则下,合约只能参考已有广泛的公布渠道且并被业界所熟悉的外部价格条款,比如运价指数中的价格。经过修改后的法规将允许在运输合约中参考运价指数或其他价格形式,只要订约双方和FMC都能获得该价格。

  FMC称,法规执行后,海运承运人及其客户将可以在合约中使用运价指数价格,这一点毫无疑问,而且不管此类指数的知名度高低。

  FMC主席Richard Lidinsky(图)说:“我很高兴,FMC致力于向市场提供更多的确定性和灵活性,以测试指数关联的合约与衍生品套保战略。如果审慎使用,这将是管理风险的有效工具,而海运运费市场正经历巨大波动。这是FMC贯彻奥巴马总统关于消除不必要或过于繁复的法规的指示精神的又一例证。”

  在上周两大新指数发布的背景下——TSA的跨太平洋东行指数和德鲁里/ClearTrade交易平台WCI——FMC的通告显得尤为关键。

  TSA指数旨在鼓励使用基于运价指数的长期协议。TSA执行总监Brian Conrad对《集装箱化——速递》表示:“指数的初衷是开发一种机制,便于货主和船东能在长协协商中使用,通过历史数据的走势来触发或者限制指数的特定波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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