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退市制度,将垃圾股赶出证券市场的做法深得民心,也必然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但是,维护中小股东利益需要有更周详的考虑。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任务,上市公司在退市活动中出现的损害他人的情况,应当制定和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集体诉讼不要求投资者付出任何成本,但对违法者具有巨大的杀伤力,如果索赔成功,发起的律师行还可以获得总赔偿金额30%左右的分成,这就极大地鼓舞了律师行和投资者的诉讼热情。这种制度安排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的违规成本。

(二)目前,我国法院只受理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受到损害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但由于上市公司退市的原因还包括操纵市场、非法挪用募集资金、不正当关联交易等其他类型的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如果法院对投资者因此而提起的诉讼采取回避态度。

(三)股本保险制度指商业性保险公司或组建的专门政策性保险公司,通过提供股本保险的方式,使之充当投资者最终保护人。股本保险可以说是一种保证保险,它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后,与保险公司协商,就该上市公司的信用问题进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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