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江苏而言,正规的内河航运企业已经所剩无几,这些企业在人员就业、履行社会责任、交通战备、防汛抢险、基础建设和省市县重点物资运输等方面发挥了许多重要作用,承担着较大的社会责任。然而。这些企业近年来在发展中面临着许多困难:老企业历史包袱重;

社会用工工资逐步抬高;运输成本不断增加;燃料油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内河水运市场鱼龙混杂;部门罚款及收费名目繁多;加强发票管理与白纸据之间矛盾重重。

对于这些企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予以政策扶持。

1、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管理,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必须强化督促检查,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允许各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前提下,一定要建立准入制度,防止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政府主管部门应在全省范围内对物流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信誉等级,建立目录库,定期公布、定期更新。

2、从规范内河运输行业出发,税务部门对规范的自开票纳税人给予政策扶持。

3、扩大实行燃油补贴的覆盖面。

这几年燃油价格暴涨,运输企业不堪重负。国家对客运企业、农牧渔企业实施了部分燃油补贴政策,现在应将优惠面覆盖至一定规模的运输物流企业,以达到扶持发展的目的。

4、公安、交通(海事)、工商等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共同规范运输市场,给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正规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上级国税、地税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海事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办理船舶入籍手续时,应当与机动车上牌照要求一样,必须提供产品检测合格证和正规的销售发票。只有这样才能减轻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量,真正彻底堵塞造船行业偷逃税的漏洞。

6、税务部门执行政策要一视同仁,税务稽查不要“抓大放小”。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应当帮助辅导在先、督查整改在后。对当前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一时间难以解决的,应当逐步完善,轻言处罚。

7、继续治理“三乱”,净化市场环境。

多年前,在纪委牵头下,全国范围内“三乱”治理特别是公路、河道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这几年又有所反弹,理由和形式皆是花样翻新,甚至个别地方设卡收税,企业负担过重,希望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8、推进产业升级换代,加快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企业。

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的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采用现代物流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加大对物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使传统运输、仓储、货代企业实行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形成多种所有制、多种服务模式、多层次的物流企业群体。

9、尽快在江苏乃至全国推广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经验,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有利于企业在长三角地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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