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获悉,继中石化内部下发对国税总局征收石油消费税的指导意见后,中石油近日也在内部下发了针对石油消费税的执行公告。业内人士认为,至此,两大油企均在内部下发了关于石油消费税的征收细则,这将对国税总局下一步消费税细则的出台起到“风向标”作用。

分析师隋丽娜指出,由中石油文件可知,调油原料依然是消费税的重点改革方向,但不能调制消费税应税油品的化工产品不属于应税范围,而中石油生产的原料供应给中石油调和汽油企业,可免税或执行内供价格

“尽管中石油的细则未像中石化点出30种免税产品名单,但对产品征收范围作了一系列规定,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产品的征收依据。随着近期中石化、中石油内部解读文件的公布,似乎对未来的消费税征收走向有了一定概念。”她称。

公告指出:一是不能调制消费税应税油品的化工产品不属于应税范围;二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油品的石化产品,按47号公告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不需申报消费税;三是没有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且作为化工原料供中石油集团所属企业专门用于生产化工产品的其他石化产品(不含消费税应税油品),暂不申报消费税;四是直接和间接销售给中石油集团以外企业、没有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无法确定用户用途且可用于直接调制消费税应税油品的石化产品,自今年1月1日起,按其对应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目及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如不能归类至汽油、柴油等7类消费税应税品目的,按照47号公告规定应比照石脑油申报消费税。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