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已有条件批准大宗商品交易商嘉能可(Glencore)收购全球矿业巨头斯特拉塔公司(Xstrata)。

  消息公布后,嘉能可和斯特拉塔公司股价随即分别上涨5.2%和6%。

商务部公告对两公司收购交易提出条件如下:

  审查认为,嘉能可收购斯特拉塔对中国铜精矿、锌精矿和铅精矿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商务部决定基于嘉能可最终救济方案的承诺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嘉能可和斯特拉塔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铜精矿市场。

    1、剥离铜精矿资产。

    嘉能可应当剥离本交易后其在拉斯邦巴斯(Las Bambas),即斯特拉塔目前正在开发的位于秘鲁的铜矿项目中持有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拉斯邦巴斯项目)。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嘉能可应当启动出售拉斯邦巴斯项目的程序并公布其出售要约公告。随后,应定期向商务部报告其寻找潜在买方的情况。嘉能可应尽其合理的最佳努力于2014年8月31日前向商务部提交关于潜在买方的详细情况。2014年9月30日之前,除非经商务部同意延期,嘉能可应当与经商务部同意的买方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出售协议。2015年6月30日之前,嘉能可应当完成上述出售协议项下拉斯邦巴斯项目的转让交割。

    如嘉能可未能于2014年9月30日之前按上述要求与经商务部同意的买方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出售协议,或者签署协议但未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协议项下拉斯邦巴斯项目的转让交割,除非经商务部同意,嘉能可应当委任剥离受托人,分别自2014年10月1日或者2015年7月1日起3个月内,无底价拍卖商务部指定的其在下述任一项目中的全部权益:坦帕坎(Tampakan)、芙蕾达河(Frieda River)、埃尔帕琼(El Pachón)或阿伦布雷拉(Alumbrera)。

    2、维持集中前铜精矿的交易条件。

    2013年至2020年12月31日,嘉能可应每年向中国客户提供不低于最低数量的铜精矿长期合同报盘。2013年最低数量为90万干公吨铜精矿。其中,不低于20万干公吨报盘的价格应按照主要矿山企业和主要冶炼厂在年度供货谈判中协商达成的年度基准价提供,其余70万干公吨报盘的价格应参照上述价格提供。在上述期限内,自2014年1月1日起,如嘉能可年度铜精矿生产预算发生增减,则其向中国客户提供上述最低数量报盘应按比例进行调整。

    (二)锌精矿和铅精矿市场。

    2013年至2020年12月31日,嘉能可应当继续向中国客户提供锌精矿和铅精矿长期合同和现货合同报盘,其报盘条件(包括与价格相关的条件)应公平、合理,并在考虑产品质量、数量、交货期、付款条件、买方信誉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情况下与当时通行的国际市场条款一致。

    (三)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

    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除按本公告办理外,最终救济方案对嘉能可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嘉能可应当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委托独立的监督受托人,对嘉能可履行公告义务及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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