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交通运输部第一批、第二批甩挂运输试点工作的开展,全国出现了一大批实力较强的甩挂运输企业。但这些企业大多依靠自身运营资源独立开展甩挂运输业务,运营线路和辐射范围有限,这与我国提高甩挂运输运行质量和整体效益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因此,加快建立旨在提高甩挂运输集约化、规模化、网络化、组织化程度的区域性甩挂运输联盟势在必行。

  认清联盟机遇把握发展先机  

(一)国家政策支撑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全国公路甩挂运输已经过第一、二批试点,其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和节能减排效果作用明显,相信国家将会在甩挂运输试点方面继续实施支持政策。部分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地方甩挂运输发展政策。国家和地方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政策将会越来越多,这些都为建立区域性甩挂运输联盟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撑。  

(二)企业发展对联盟需求进一步明确。甩挂运输试点项目企业对建立区域性甩挂运输联盟期望很高,大多数甩挂运输企业希望联盟能够实现成员间的互利共赢。首先,甩挂运输企业需要寻求有货源的物流企业合作,以减少受到货源不充足产生的运营成本。其次,多数甩挂运输企业受成本制约,线路辐射力不足,需要依靠其他物流企业帮助其完成物流服务。第三,甩挂运输企业在土地成本高昂地区往往缺乏自有站场,期望能够通过企业间的联盟,共享成员站场及服务,降低综合运营成本。  

(三)现有联盟的示范效应进一步显现。甩挂运输联盟可以分为松散型联盟和紧密型联盟。松散型联盟成员之间相互独立,依据自身业务情况选择合作成员;而紧密型联盟是更高层次联盟,成员一般以其甩挂运输资产和业务入股成立新的实体。松散型联盟代表有环渤海湾甩挂运输联盟,由天津、辽宁等七个省(市、区)组成,它的成立进一步提高了该地区的物流效率,并有望成为我国物流业最大的节能减排项目;紧密型联盟代表有苏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由4家江苏物流业领军企业共同组建,最大限度整合了4家企业甩挂运输优势,消除了以往业内无序竞争,实现1+1+1+1>4的资源整合效应。  

找准联盟难点破除发展障碍

(一)利益共享有疑虑,保障机制不完善。建立区域性甩挂运输联盟其中之一的目标就是实现货源信息的共享,这触及到了企业的核心利益。由于联盟缺乏明确的货源信息合作共享制度,只有宏观层面的章程或宣言,事实上很多企业在加入联盟后,也根本不会将货源信息共享,成员之间交流的边界受核心利益保护并未被打开。

(二)资产维护缺监管,承担风险不明确。建立甩挂运输联盟往往面临成员间站场设施和甩挂车辆相互共享使用的问题,随之而来要解决的是自身场站和车辆在其他成员使用时日常维护管理怎么办?挂车在被其他成员使用时出现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自身客户货物由其他成员运输造成损失时由谁来负责?等等。特别是牵引车与挂车在交通事故风险承担与责任划分方面,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牵引车是责任主体,挂车虽不需缴纳交强险,但出现事故后,牵引车和挂车企业还需共同协商解决,容易造成法律纠纷。这些除了法律法规上的修订以外,还需要联盟成员间达成实质性的风险责任协议,难度较大。

(三)地域限制存壁垒,落实政策不统一。区域性甩挂运输联盟往往涉及到多个省市,各省市在出台政策上都有一定差别,对国家政策的落实程度也不一样。部分省市出台了通行费优惠政策,但仅针对本省甩挂运输车辆,不能实现联盟省市之间优惠政策共享。目前,甩挂运输车辆二级维护还不能进行异地检验,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甩挂运输联盟的建立。部分地区在执法方面存在执法标准不统一,甚至出现随意性执法的情况,地方保护主义还有一定程度的存在。

(四)技术指标有差异,顺利对接不容易。虽然全国进行了第一、二批甩挂运输试点,要求企业购买甩挂运输推荐车型,但市场上不同技术标准车辆还有相当比例。不仅是硬件上对接存在问题,软件上对接也存在问题,企业各建各的信息系统,要在联盟成员中实现对接,管理信息系统还需要较大调整和改进。  

发挥联盟优势赢得发展主动

(一)敢于探索创新,分步推进企业合作。甩挂运输是未来交通物流发展的主要方式,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必须认清这个形势,积极用创新的思维逐步打破企业之间的界限,从而推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一是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发展规律。任何联盟都是由松散逐步走向深入合作,联盟在成立初期可以成为甩挂运输企业之间交流的平台,让联盟成为甩挂运输企业反映问题、呼吁心声的平台,让企业在相互交流中加深共识,为下一步开展实质性的合作打下基础。二是要适当避开核心利益促合作。鼓励甩挂运输企业与特定成员合作共享各自站场及服务,有偿为成员提供物流信息服务等。三是要按照“自愿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鼓励企业在货源和运力互补的线路上开展合作,支持成熟合作企业成立更高层次的实体公司。

(二)完善顶层设计,建立风险责任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承担发展甩挂运输责任,牵头组织或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组建联盟,完善有利于联盟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要建立联盟成员准入机制。实行严格的甩挂运输企业加盟把关制度,优先选择实力较为雄厚,能够承担联盟核心责任的企业加入,特别是纳入全国甩挂运输试点的企业,要全部纳入到联盟中来。二是建立联盟成员合作制度。充分尊重甩挂运输企业主体地位,让成员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合作的层次和参与规模由企业自主选择,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牵线搭桥,减少行政干预。三要建立联盟成员责任风险制度。保障成员核心利益,保护客户资产安全是联盟成员合作的宗旨,对成员在开展业务合作共享产生的风险责任要予以明确,增强成员互信度、客户信赖度。

(三)打破地域限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联盟省市相关部门要落实国家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各项政策,继续开展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工作,优先推荐区域性甩挂运输联盟成员企业获得支持政策。一是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要优先对加入甩挂运输联盟的企业甩挂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政策,各联盟省市要对联盟成员企业甩挂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无差别待遇。二是要优先对加入联盟的企业甩挂运输站场建设改造、购置交通运输部推荐车型的牵引车和挂车、甩挂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给予配套补助。三是要对成立的甩挂运输联盟实体企业,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联盟省市设立分中心,并给予同等扶持待遇。四是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法律规定中有碍于甩挂运输联盟发展的条款和内容。

(四)强化科技支撑,统一技术信息标准。甩挂运输联盟成员实现技术和信息上的对接是实现合作共赢的第一步。一是要号召联盟成员在车辆购置上选择交通运输部推荐车型,逐步改造现有站场装卸平台等基础设施,更新标准化的装卸搬运等设备,以适应甩挂运输作业需要,方便与联盟协议成员共享站场和基础服务。二是要大力建设由政府支持、企业运作的甩挂运输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联盟成员信息互联互通,并与省级物流信息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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