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日前完成了有关《鹿特丹规则》的“批准包”。目前批准包已提交海事局、联邦海事委员会以及司法部以作协作审核。审核工作有望于7月底完成并将逐级交国务院及总统复审。随后总统将提交议会以供建议并征得同意。鉴于批准包进程截至今日的延迟状况,我们很难预测其后期进程,但《鹿特丹规则》的批准进程显然已经没有存在很大的障碍。

规则一经美国批准,剩余的主要贸易国家都可能紧随其后批准此规则。

《鹿特丹规则》是首份约束有关货物海运运输或前期为陆运运输的规则。陆运运输这一段要求附有分项合同。规则对运输全程的责任和义务都有明确规定。另外,公约还考虑到了海上运输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的相关内容。这将有助于减少文书工作。周转时间的缩短则将进一步减少错误的发生并降低成本。

《鹿特丹规则》是2002年至2009年间政府间协商而成的成果。国际海事委员会起草公约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规委员会内部进行了磋商。联合国大会于2008年12月11日通过了《鹿特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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