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邮船近日发出通知至各订舱货代及货主,再次重申,美国、加拿大海关执行24小时舱单具体要求,即规定所有从美国,加拿大境外进口至美国,加拿大或在美国,加拿大港口中转的任何货物,必须在船到装载港前24小时发送舱单。对于不符合此规定的货物将可能会导致货物不能及时上船或被处以罚金。

  日本邮船强调需在公布的舱单截止时间前提供准确完整的预配舱单。

  附:

  提单样本的具体要求如下:

  ·Shipper(includingdetailaddress,zipcode,tel#)

  ·Consignee(includingdetailaddress,tel#,**zipcodeforCanadaonly**)

  ·NotifyParty(includingdetailaddress,tel#,**zipcodeforCanadaonly**)

  ·Containernumber(s)

  ·Sealnumber(s)

  ·Numberofpackagesandpackagetypecode

  ·Cargogrossweight

  ·HarmonizedSystemCode(2digits)

  ·“Acceptablegoodsdescription”

  ·UNcodefordangerousgoods

  ·ACI/SCACcode(OnlyforNVOCC)

  ·HBLData(OnlyforNVOCC)

  需将SI,CLP,并,分单保函,自发舱单保函,HBL样本等各类保函发到以下地址:

  Emailaddress:SHA_EXPDOCNA@CN.NYKLINE.COM

  AMS舱单截单时间,请参考货物所配载的船名。

  如HBL信息由订舱货代或货主自行发送者,则需提供SCACCODE/ACICODE.

  具体要求如下:

  USA----SCACCODE

  CANADA---ACICODE

  如货物配载NP2航线运至加拿大,请务必提供SCACCODE&ACICODE,

  两者缺一不可,如需船公司代发HBL,需提供HBL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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