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阿里巴巴因其在台湾设立的分公司投资人身份为新加坡,被台湾当局认定与该公司实际为大陆资本所控制的实情不符,被要求于六个月内撤资,或通过转让股权方式剥离大陆资本实际控制。此事,在阿里巴巴看来,只是一件补充文件以满足合规的“陈年旧事”;但在台湾当局及当地多位观察人士看来,这不是一件简单的小事。

  台当局主管部门表示,在6个月内的宽限期内,阿里在台的营运、服务暂时不受影响和限制。但6个月届满后,在2008年以新加坡商身份在台登记的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如不调整现有股权结构,大陆资本不撤资,台湾当局将注销其公司登记并令其停止营运。

  日前,台湾媒体《联合报》及《工商时报》曾报道,在农历春节以前,台湾“经济部”便已对阿里巴巴在台分公司发出公函,要求;依比例原则,对在台登记资本额仅100万元(约人民币20万元)的该公司,处以新台币12万元(约人民币2.4万元)的处罚。

  阿里巴巴是最早布局台湾的大陆企业之一。早在2001年,阿里巴巴便曾申请在台湾成立公司,但未能成功。直到2008年4月,阿里巴巴在台分公司才被台湾当局许可。当时,主张两岸经济开放的国民党已在2008年3月举行的台湾“大选”中胜选,但马英九及其行政团队尚未就任,台湾当局仍由民进党主持。

  由于在2009年6月台湾当局公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与《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之前,台湾并不对大陆公司和资本开放入岛投资。因此2008年时,阿里巴巴是以新加坡资本身份,依据台湾《外国人投资条例》相关规定进入岛内设立的分公司,公司注册名称为“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ALIBABA.COM SINGAPORE E-COMMERCE PRIVATE LIMITED)”。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上述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设立之初,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便对其与大陆阿里巴巴集团之间的关系持怀疑态度,但由于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坚称其资金来源为新加坡,台湾当局亦未能掌握认定其为“陆资”的相关证据。

  直到2014年9月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后,台湾“经济部”才依据其向SEC提交的股权资料,认定“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系大陆资本,要求阿里巴巴需按照台当局针对“陆资”入台投资、营运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入台登记,并按程序接受“陆资”入岛的相关审查。

  对此,新加坡商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公司曾回应称,该公司仅有16.28%为“陆资”股东,大股东包括雅虎、软银等,资金来源多元,而“陆资”在该公司的股权占比、大陆籍董事人数均非最大多数,因此不应被视为“陆资”公司对待。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台湾“经济部”对该公司的这一解释“相当不以为然”,指出按照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总计持股近五成的大股东软银及雅虎,应允支持阿里巴巴所提出的董事人选。从这个角度看,软银、雅虎及阿里巴巴大陆股东的持股总计逾六成,事实上构成了“陆资”对该公司实质控制的条件。

  根据台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规定,凡是被大陆持有超过30%股权或出资总额的第三地公司,台湾当局亦将视为“陆资”,并比照“陆资”投资有关办法进行管理。

  对于台湾当局主管部门的处分和批评,阿里巴巴集团回应财新记者称,该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8年,该公司按照正常流程以外商身份在台设立分公司,系按正常流程进行,“并不存在任何偷步或隐瞒”。阿里巴巴称本次被处分的公司设立时从事B2B平台业务,目前业务范围也未扩大。本次事件不涉及阿里巴巴淘宝、天猫等其他业务平台。

  阿里巴巴称,将向台湾“经济部”“提出行政诉愿”,认为“主管机构对集团架构重新定位有不同理解,认为母公司属于符合陆资定义的公司”等存在认知差异,并将就此进行沟通。“我们会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配合,了解法规上对我们的最新要求……若有需要,公司会按规定程序补充资料或进行申请”。

  台湾“经济部投审会”代理执行秘书张铭斌告诉财新记者,台湾当局对阿里巴巴在台分公司应属“陆资”的行政认定已经做出,并非补充资料所能改变。但阿里巴巴仍有权向“经济部”提出行政复议。若在半年之内,阿里巴巴在台分公司未依当局要求撤资,或通过股权调整方式使“陆资”丧失实质控制,台湾当局将注销其公司登记资格,勒令营运。 “考量到阿里巴巴的客户众多,可能还有一些合约的问题,我们才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 ”张铭斌说。

  依据台湾当局规定,目前阿里巴巴在台经营范围为“资讯软体服务业、资料处理服务业、电子资讯供应服务业、一般广告服务业、广告传单分送业等”。在财新记者提问,若阿里巴巴重新按照“陆资”入台法规及程序登记公司后,其在台许可营业范围、业务内容是否受影响?张铭斌对此回应称,阿里巴巴如以“陆资”身份入台,其“服务客户方面的差异不大”;但在网络平台营运和资讯安全层面,可能会对其做出具体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中旬,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赴台湾出席“2014两岸企业家台北峰会”时表态,希望能成立一笔基金,帮助台湾年轻人到大陆创业,给年轻人更多机会。就在近日台湾当局祭出“投资身份”罚则后,3月2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将提供一个非营利性基金扶持台湾年轻企业家。基金规模预计100亿新台币(约合19.7亿人民币),并承诺将投资收益也投入基金循环使用。

  阿里巴巴称,基金的宗旨是协助台湾年轻企业家在阿里巴巴集团电商生态系统的的各交易市场和平台上成立和发展事业,将产品和服务拓展到大中华区。目前,这个基金还在申请过程中,阿里称:“希望能获得台湾主管机关允许,在今年下半年开展计划。”然而,曾担任Google亚太区高管的台湾“行政院副院长”张善政却对此表态,“自己的年轻人自己顾”,对于马云和阿里巴巴的倡议构想,将听其言、观其行,再表达当局立场,并强调若大陆企业的用意是展开猎头攻势、意欲挖角台湾创业人才,则他并不乐见。

  近一年来,台湾对于“陆资”入岛的管控日趋严格。自2014年3月,台湾发生反对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批准生效、并由青年学生占领议事机构“立法院”的“反服贸学潮”后,两岸经贸互动议题在台湾内部遭遇日益紧绷的政治与舆论压力。

  去年4月,原本只有在审查特定个案时,应“投审会”要求列席的台湾情报安全部门“国安局”,被正式纳入“投审会”成员。台当局还应“立法院”要求,修改有关章程,将“国安局”副局长正式列为“投审会”委员,强化情报安全机关在投资审议工作中的角色。这一安排,普遍被视为当局对“陆资”入岛投资及对台湾企业赴大陆投资、与大陆企业开展技术合作等事项加强管控的体现。

  自2014年5月以来,已有3例大陆资本原计划入股台湾资讯业、通信业的申请,遭到台湾“经济部”投审会分别以“国安理由”“关键技术恐外流,对岛内经济发展不利”和“该陆资母公司与大陆军方有业务往来”等为由予以驳回。

  2015年1月份,台当局共核准12件“陆资”入岛申请案,投资总额为464.6万美元,同比减少11%。由于前述被指“母公司与大陆军方有业务往来”的大陆企业入股台湾某电子公司的申请被否,整个2月份都没有一起“陆资”入岛投资案获准通行。

  除政治压力外,阿里巴巴集团最大的营业平台淘宝在台湾网络电商市场份额的快速膨胀,也引致台湾竞争者和税收主管机关的关切。2009年下半年,淘宝业务进入台湾市场,截至2014年2月份,淘宝在台会员人数已突破百万人——这在常住人口仅为2300万的台湾,不是一个小数字。

  2013年间,台湾“立法委员”许添财曾以淘宝台湾馆约占淘宝网整体营业额的百分之一推算,全年台湾民众通过淘宝网购物的消费量约为460亿新台币(约人民币92亿元)。许添财还质疑,台湾“财政部”对于淘宝交易所涉及的营业税、关税征收不力,相形之下使得台湾岛内传统零售、批发行业的实体业者备受冲击。

  据岛内媒体报道,目前仅淘宝一家平台,每日跨境寄入台湾的空运邮包大约就超过1万件。但以往台湾海关的核查重点是枪械、毒品等安全违禁物品,很少抽查邮包物件价值是否达到3000元新台币(约600元人民币)的课税标准。

  为缓解外界批评压力,并扩大税基,台湾当局自2014年起,已密切关注淘宝网等跨境网购平台的交易情况和资金流动信息,加强纠举网店业者、代购业者以化整为零、高价低报等方式,意图规避进出口税费的行为。

  2014年初,台湾“财政部”更针对网购快递邮包滋生的漏税、逃税行为,制定《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具体规定:凡从境外向台湾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寄送邮包每月达两次以上或每半年达六次以上的,都不再适用过往的免税待遇。且对金额超过3000元新台币以上的邮包,也从针对超额部分课税改为按物品总价的5%课税。此外,凡在网购平台上月营业额超过8万元新台币(约1.6万人民币)的店家,也被当局要求办理营业登记,缴交营业税。

  从2013年初至2014年6月间,台湾当局透过核查跨境网购快递邮包所征收的税款,已达到新台币3.5亿元(约人民币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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