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行决定向全国推广分支机构SLF之后,近期,央行开始下调常备借贷便利(SLF)的利率,对期限亦进行了调整。

  央行相关人士告诉财新记者,按照2015年授权分支机构开展SLF操作的文件,SLF的期限缩为只有隔夜和7天,取消了2014年试点时的14天期。

  指导利率方面,央行此次明确,如果符合宏观审慎的要求,隔夜回购利率水平由5%降为4.5%,7天利率由7%降为5.5%。如果不符合宏观审慎的要求,则分别要加100个bp。一旦资金价格触及此线,央行便会通过SLF向市场投放流动性。

  与以往要求一致的是,SLF仍以质押形式发放,合格质押品包括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和高等级信用债,不包括信贷资产。

  在央行总行层面,发放的SLF期限目前仍是一个月,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定。据财新记者了解,央行总行于2月份已经开启了SLF的投放。

  2014年1月20日,央行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由当地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2015年2月,央行表示,在前期10省(市)分支机构试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推广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的对象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采取质押方式发放。

  前述央行人士指出,这是正常的流动性操作,与降息关系不大。中金首席经济学家梁红近期指出,如果央行通过增加流动性供应或下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使银行间市场利率迅速降低,则央行进一步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必要性将会下降,否则央行进一步降息的压力仍将存在,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的压力将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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