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强化重大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出台《2017年福建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全力推进128个在建重大项目加快建设、90个前期项目取得突破,力争实现29个以上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17个以上项目开工建设,进一步策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其中,石狮市11个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列入全省盘子,3个项目列入前期项目。

石狮列入全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的在建项目分别是:石狮海洋船舶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及通讯设备飞通(福建)生产基地、万弘海洋生物科技项目(二期)、明祥鱼罐头制品加工(二期)、利成水产鱼罐头加工、万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石狮永宁(古卫城)历史文化及滨海旅游项目、石狮海丝三宝申遗项目、石狮祥芝中心渔港扩建工程、泉州石湖作业区5#、6#泊位、泉州深沪湾港区梅林作业区梅林码头改扩建工程、锦尚作业区2#泊位扩建及4#泊位工程。重大前期项目分别是红塔湾滨海生态公园、福建东南(冷链)仓储项目、泉州湾港区锦尚作业区7#-9#泊位工程。

根据《2017年福建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今年全年全省将完成投资381.5亿元。其中,海洋装备与高端船舶修造13.5亿元,邮轮游艇17.4亿元,海洋生物医药3.8亿元,海洋可再生能源74.8亿元,现代海洋渔业11.56亿元,海洋旅游和文化创意97.91亿元,航运物流26.49亿元,海洋产业园区38.13亿元,海洋科研平台4.67亿元,渔港3.72亿元,港口泊位40.72亿元,其他48.8亿元。

《方案》提出抓好前期突破,全年超过17个项目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争取尽早动工建设。其中,海洋生物医药1个,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1个,海洋可再生能源1个,现代海洋渔业1个,海洋旅游和文化创意2个,海洋产业园区2个,海洋科研平台2个,渔港1个,港口泊位4个,其他1个。

为确保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为项目推进的协调联系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所属行业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督促推进等工作。各设区市政府是所辖项目推进的主管单位,负责跟踪推进、检查监督所辖项目的进展情况,推动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加快项目建设或前期工作进度。建设(筹建)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有序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并指定专人按时按要求向省、市海洋经济办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存在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等材料。

《方案》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及时帮助落实好在建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环评、资金、建筑材料、火工油品等相关指标需求,做到优先调度、优先保障;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与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落实“五个一”前期工作机制,协调帮助项目业主配强项目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要加强项目储备,围绕海洋产业、港口经济、涉海基础设施、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保护等海洋经济重点领域,用好“三维”项目对接机制和项目储备库系统,继续加强海洋经济重大项目谋划和招商引资,持续策划生成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的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增加项目储备、拓展项目来源,为全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接续提供保障。

《方案》明确,实行海洋经济重大项目月通报制度,各设区市具体负责所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月报工作,于每月10日前报送省海洋经济办统一汇总。省海洋经济办根据项目实际进展,适时汇总整理形成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分地区、分行业)进行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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