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中船防务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广船国际扬州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船国际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扬州”)51%股权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转让价格74,115.85万元。

中船防务称,转让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有两个目的:

(1)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首先,根据船舶市场及MR油船等灵便型液货船成交量情况,广船国际对船舶产品结构进行了调整,以发展大型吨位船舶为主;其次,根据广州市“退二进三”政策和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广船国际荔湾厂区现已启动搬迁工作,将搬迁至该公司在南沙的大型现代化造船基地,且荔湾厂区已不再开工建造船舶,MR油轮等新开工船也都将转到广船国际南沙厂区进行建造;第三,广船国际南沙厂区位于南沙的253万平方米的厂区设计产能达350万载重吨,其厂区面积、码头岸线长度、前沿水深、船坞尺寸、吊装能力等满足大型船舶建造,并且同时可开展灵便型液货船等小型船舶的生产建造,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发挥内部协同效应。

(2)有效利用资产的需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广船扬州总资产为13.20亿元,净资产为13.05亿元,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广船扬州对外租赁不利于其相关资产的有效利用及提高公司整体生产效率和发挥外部协同效应,同时,也会增加本公司异地管理成本。如将广船扬州51%股权转让给中船集团,由中船集团统筹开展融资、船舶接单等,可获取更大的投资效益。

中船防务称,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主要有:

(1)将广船扬州 51%股权转让给中船集团,有利于全面协调、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可以补充本公司现金流。

(2)本次关联交易后,公司将只持有广船扬州49%股权,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即广船扬州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不存在为广船扬州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或广船扬州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广船扬州为中船防务的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业务为5万吨级及以下的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海上石油工程船等各类船舶的生产销售和成品油、化学品的远洋运输业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2个年度,广船扬州收入分别为人民币7158.44万元、8005.56万元;利润分别为15万元、207.22万元。

2015年12月,广船国际扬州有限公司将624,747.9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地块、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相关配套设施及其他生活配套设施出租给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下属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使用,并与其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租期至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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